《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26-08-07 11:34

  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6年8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因通过你单位住所(经实地核查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法定代表人电话无人接听)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明市监撤告字〔2026〕6-1 号,详见附件),内容是:拟撤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4日核准的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联系电话:0598-8289161)对应领取《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明市监撤告字〔2026〕6-1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明市监撤告字〔2026〕6-1 号)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明市监撤告字〔2026〕6-1 号

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名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3月16日,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书面举报其身份被冒用登记为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唯一股东,申请撤销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4日核准的设立登记。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对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其身份办理设立登记事项不知情,未以明示方式表示同意,也未事后追认,从未参与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出资,也从未参与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经营活动或获得收益等后续相关事务。为查清事实,我局于2026年3月18日予以受理并展开调查。

  经查,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4日设立,设立时股东为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爱发,企业状态目前为“存续”。设立登记后至今没有变更事项。

  另查,“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档案材料上的共五枚“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与(YB)《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样式》上的“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上的印文;“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工商档案材料中的共四个“李博”签名字迹与(YB)《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样式》上的“李博”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

  又查明,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具体经办人员仅和第三人“聂伟”联系,未见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爱发,也未见过该公司的任何人员。由经办人员提供的设立登记相关材料(包含设立需要的备案申请书,财务聘任书,股东决定,章程,租赁合同共五份文件),均由经办人员拟好文书,标注好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后,发给第三人“聂伟”转发给相关人员签字,后经办人员收到签字盖章的资料后于2026年1月4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按照“聂伟”的要求寄回“聂伟”提供的地址。且,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后未在登记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一层1号-4的地点(即其租赁的办公地点)实际办公过,该地点的出租人公司员工也未见过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人员在该办公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2026年3月26日,我局依法将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法定的45日内未收到相关人员提出异议。且经查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通过追认、实际参与经营等方式默认登记为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综上,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不知情也未授权的情况下被冒用身份登记为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非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真实意愿。

  上述事实,主要有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福建澄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澄司〔2026〕文鉴字27号)、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材料、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我局寄出并被退回的《询问通知书》、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情况公示的截图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4日申请的设立登记,涉嫌向登记机关提交非股东真实意愿的虚假登记材料,且股东北京纳通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确认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相关登记事项,涉嫌冒名登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等规定,我局拟处理如下:

  拟撤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4日核准的福建港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并在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等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赖 欣     联系电话:8289161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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