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时间:2012-12-31 17:02

  为加强对各县(市、区)工商局和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

  1.各县(市、区)工商局:

  (1)协调、指导、监督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4)受理申请人申请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情况;

  (5)汇总、答复涉及多机构的依申请政府信息情况;

  (6)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情况。

  2.市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1)制作本机构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维护、更新、发布本机构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3)对本机构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4)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5)协调确认本机构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二)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办公室、监察室抽调人员组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市工商局其他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畴,量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标准,采取日常检查、半年度考评、年终考核等方式。绩效考评时针对考核内容标准进行考评评估,考评结果列入绩效考评。

  (一)日常检查。经常性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定期检查。每半年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核。各单位对本部门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评打分,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单位自查的检查考核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绩效评估重要依据。市工商局将适时对考核优秀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违反《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工商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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