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时间:2012-12-31 17: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商部门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紧紧依靠群众,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内容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第四条 邀请本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兼任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社会评议,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提出评议意见,供考核组参考。

  第六条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三明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要充分利用评议活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服务。

  第八条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活动由监察室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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