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商局信息公开大平台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时间:2012-12-31 16:59

  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公开大平台持续、高效运转,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机关的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当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信息员具体职责:

  1.制作本科室拟公开的各类信息,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职权公开信息、办事指南信息、便民信息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2.维护、更新、发布本科室公开的各类信息;

  3.对本科室拟公开的各类信息进行保密初审;

  4.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

  5.协调确认本科室要公开的涉及其他科室或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本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及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信息公开及标准化工作,信息公开及标准化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信息分局负责技术保障,包括软件开发、网络安全、运行维护、数据备份、设备维修等相关工作;各科室负责提供、制作、审核、发布、更新本科室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科室的执法依据和配套制度以及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应当予以主动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并对涉及本部门依申请信息查询要求提出意见并反馈。此外,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人教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机构设置、职能、领导分工、人事任免、队伍建设等相关信息;法制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规范性文件、行政职权运行公开信息及行政复议等相关信息;财装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资金使用、招投标等相关信息;注册科、外资分局、商广科、市管科等部门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包括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事文书、表格等内容,制作、更新、审查、发布行政许可的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商广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二级广告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市管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动产抵押登记、“守合同重信用”、合同示范文本、食品监管等相关信息;公交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相关信息;公交科、市管科等部门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等相关信息;企监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监督管理等相关信息;12315指挥中心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消费维权等相关信息;整规办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整规工作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内容要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对涉及公共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信息、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要重点公开。具体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2.组织结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工作规则、人事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组织结构的信息。

  3.规范性文件。三明市工商局涉及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外资企业登记管理、企业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平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4.规划计划。本局年度工作思路;法制宣传、商标战略、依法行政、广告发展、惩防体系建设等各项专项规划;各科室工作思路、要点、方案、任务分解等文件。

  5.统计信息。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12315相关数据分析等文件。

  6.资金信息。财政预算、决算等有关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文件。

  7.行政事业性收费。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费、企业年度检验费、企业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8.政府集中采购。大宗采购、公开招投标等文件。

  9.行政许可。内资企业许可、外资企业许可、户外广告发布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合同备案、企业(公司)年检、商标、守重认定等涉及各类行政许可的文件。

  10.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场所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11.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本局出台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创业就业环境制定的政策措施文件;转发上级部门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文件。

  12.应急管理。各类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本局的应对情况。

  13.监督检查情况。各类专项执法监管活动的文件。

  14.工作动态。贯彻落实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精神的文件;本局召开的全局性重要会议通知文件;非专项执法监管活动的工作通知文件;经验交流、推广类的工作情况通报。

  1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有关以上十四类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大平台建设要求,各相关科室还应当及时主动发布以下信息:

  1.行政职权运行相关信息。包括职能职责、执法依据、行政职权、权力运行流程图、配套制度及裁量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2.办事指南。包括内资企业办事指南、外资企业办事指南、食品流通许可办事指南、广告业务办事指南、商标事务办事指南及其他事务办事指南。

  3.便民自主查询信息。包括政策解读、公告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中国驰名商标信息、福建省著名商标信息、三明市知名商标信息、福建省商标印制企业信息、福建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福建省直销企业信息、福建省二级以上广告企业信息、12315消费维权站点分布、企业登记状况信息、外资到资公示信息、业务办理情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信用信息、12315工商百事通(政务咨询解答)等。

  第六条 信息公开程序

  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包括制作、审查、发布、归档四个流程。其中,信息制作、审查由职能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经分管的局领导核准后由制作信息的职能部门发布,信息归档由职能部门整理后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保存。

  1.制作:在OA上制发的所有正式公文,相关科室要确定公开属性,由拟稿人在OA文件送审签发单上明确该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属性,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制科应当及时发布、修改、更新行政职权运行公开相关信息;注册科、外资分局、市管科、商广科等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职能科室应当及时发布、修改、更新办事指南、便民自主查询信息中的相应内容。

  2.审查:相关信息形成后,该信息拟稿人应当填写《三明市工商局信息公开大平台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批表》,交本科室信息公开联络员,由联络员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批。

  3.发布:通过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批的信息,信息公开联络员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三明市工商局信息公开大平台专用后台按流程发布。

  4.归档:发布成功的主动公开信息,信息联络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打印该信息2份,连同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批表一同交由本局信息公开办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办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该政府信息按规定报送档案馆。

  第七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形式

  本局根据公开信息的不同内容和性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本局主动公开的所有信息,均依托“三明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大平台”(http://www.fjaic.gov.cn/sms/sms)或三明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sm.fjai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网上公开。

  同时,本局将通过触摸屏、公告栏、纸质材料等方式公开重要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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