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6-00035
- 备注/文号: 明双随机〔2026〕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6-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征询市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我办汇总制定了《2026年三明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三明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要点
2026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三争”行动,扎实推进检查对象抽取精准公平、检查方式联合智慧、检查质量文明有效、检查结果闭环运用四项改革。统筹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和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综合查一次”等工作,创新监管模式,扩大联合监管覆盖面,实现减轻经营主体和基层负担“两个减负”、推进监管执法精准性和实效性“两个提升”,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一、夯实监管基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一)强化“两库”动态更新。一是定期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托本部门、本系统许可审批(备案)数据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数据库,定期更新本地监管对象名录库,及时清理、剔除注销撤销、吊销证照等无效经营主体,并将相关数据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二是定期更新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同本级司法部门工作联系,构建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质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和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协同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库,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严禁纳入执法人员库。
(二)统筹年度抽查计划。在征集各成员单位计划安排基础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形成《2026年三明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并向社会公示。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落实检查计划,对已纳入抽查计划的监管事项涉及领域,原则上不再单独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巡查;对未列入计划但确需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计划但因调整检查内容没有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公示。
(三)归集信用风险数据。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市场监管领域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基础上,及时归集检查结果,实现市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动态更新。各成员的单位在重点和专业领域,加快推进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具有行业特点和本领域分级分类标准,积极推动跨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
(四)推行差异化监管模式。严格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经营主体实施靶向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A类经营主体原则上落实“无事不扰”守信免检;对B类经营主体优先采用书面检查、数据核查、远程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未发现问题的一般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对C类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现场检查;对D类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全流程管控和重点核查。在重点和专业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领域分级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监管。
(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严格落实检查频次红线要求,一般领域(即不涉及健康安全等重点领域)的B类企业一年内检查不超过1次、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不超过2次,D类企业和重点领域企业检查频次不超过法定上限。
二、推进部门协同,提升检查工作成效
(六)优化协同检查模式。各级成员单位要密切同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沟通机制,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与“综合查一次”有机融合,施行“内部综合+外部联合”检查模式,部门内部检查事项能合并尽合并,部门之间能联合尽联合,统筹涉企检查,降低抽查企业总量。各级专项检查计划牵头部门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通过精简、整合、优化,制定“一业一查”综合检查清单,将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整合为一张清单,实现“一次派单、联合执行、一查到位”,实现检查名单、结果互认,形成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体系。
(七)创新检查方式提升检查效能。在对本行业、不同风险等级经营主体特点和监管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在线监管、远程监管、AI巡检、数据核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原则上对低风险行业和企业不开展现场检查,实现“无感监管”。工作中可以根据监管需求,进一步探索对长期信用好、风险低和诚信守法经营主体建立“白名单”库,对纳入纳入白名单的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检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三、规范入企流程,检查过程可追溯
(八)规范流程规范执法。严格执行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紧扣检查前准备、检查中实施、检查后处置等重点环节,健全检查程序、优化检查流程,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柔性执法。要规范填写检查记录,确保检查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九)落实“扫码入企”检查制度。依托行政检查二维码和移动监管APP,实现检查“事前备案、事中记录、事后回头看”全流程数字化、透明化、可视化。检查人员入企前需通过平台完成检查任务备案,生成专属检查二维码;入企检查时主动向经营主体展示二维码,清晰呈现检查任务、事项、人员资质、检查依据等信息;检查过程中实时上传检查记录、影像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完成结果录入和公示,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聚焦闭环管理,拓展执法检查结果运用
(十)推行检查结果全链条闭环管理。落实“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建立健全“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一)推动抽查检查与执法办案无缝衔接。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快速通道,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执法办案机构,并做好线索移送登记、跟踪反馈工作,形成“线索发现—及时移送—执法查办—结果反馈”的监督检查执法办案闭环。
(十二)建立常态化检查效能评估机制。各成员单位建立检查质量常态化分析评估机制,强化“检查的再检查、监管的再监管”,重点评估检查程序流程是否规范、检查精准性有效性、监管与服务是否落实等情况。要通过对抽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加强趋势研判和风险预警,有针对性地改进监管措施。
五、强化组织保障,压实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责任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全年工作落实。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一盘棋”理念,健全工作制度机制,牵头实施检查的责任部门要加强人员、经费、技术等工作保障,推动责任层层落实。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各项纪律要求,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
(十五)加强宣传报道,规范信息报送。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报送重要工作信息动态,并于7月3日、12月11日前,分别向我办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打算(含抽查计划),总结材料需包含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特色做法等内容。
附件:2026年三明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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