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5-00042
  • 备注/文号: 明市监竞〔2025〕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6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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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5-26 14:37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请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5〕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营商环境优化,事关地区竞争优势,事关企业持续经营,务必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实效。

  二、加强协同联动,增强活动实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围绕总局确定的“五个方面”活动内容,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结合开展竞争合规指导“四进”活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和服务措施,丰富活动内容,努力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服务月”的实际效果。要积极发挥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共同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宣传推广,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作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活动相关动态、优秀案例和突出成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上新台阶。“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图片及视频资料,请于7月1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

  联系人:寇东海(反不正当竞争科),联系电话:0598—8223075。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 “企业商业

  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 活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5〕44 号)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市监竞争发〔202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有力推动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 2025 年 6 月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困难和诉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构建保护制度,服务创新发展。

  三、活动内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聚焦影响和制约企业创新发展的商业秘密保护困境,全面了解相关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突出诉求,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及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保护基地作用,加强政企常态化双向交流,全天候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技术指导、维权援助等服务保障。用足用好调研成果,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短板,完善依法依规保护的标准、规则、指引,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

  (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营造浓厚保护氛围。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推动商业秘密保护进基层、进园区、进企业,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合规观念,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和水平。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标杆企业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通过案例讲解、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展宣传推广。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宣传报道,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分级分类指导帮扶,推广应用先进手段。分行业、分层级开展行政指导,提高帮扶的精准性有效性。针对保护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注重培养保护意识、建立基础制度。针对有一定经验的中大型企业,通过专家“体检”诊断帮助企业查漏补缺, 堵塞风险漏洞。指导企业采用标准、认证、在线存证等技术手段,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护密维权水平。综合运用技术确权、质押融资、商业保险等金融工具,有效发挥商业秘密潜在价值,助力企业经营发展。鼓励第三方机构靠前服务,主动对接企业合规建设、风险管控、技术咨询、商业秘密鉴定等需求,为企业提供便捷专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四)加强监管执法办案,切实维护企业权益。积极响应企业 维权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作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开展商业秘密案件执法经验交流,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学习借鉴实践经验,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结合企业“走出去”现实需求,加强涉外案件的快速响应、跟踪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支持企业海外维权。

  (五)引导社会多方参与,形成协同保护合力。发挥行政保护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上门指导、专项培训等活动。针对区域内人才流动频繁、投资往来密集的特点,开展区域交流活动,加强区域商业秘密协同保护。鼓励行业协会整合商业秘密服务资源,支撑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倡导企业合规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发挥商业秘密保护联盟、专家智库作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支撑企业技术交流、争议调解、法律维权,推动形成保护创新的良好生态。

  2025 年 5 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第三届“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服务月”期间,总局将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精心部署安排,创新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要将“服务月”活动与试点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积极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亮点成果。

  (二)突出活动实效。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活动,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求为导向,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精准化、差异化服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服务月”的实际效果。

  (三)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提炼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活动相关动态、优秀案例和突出成果。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继续开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并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王振 010-8226126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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