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 明市监函〔2025〕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答复类别:A类
黄海代表:
《联合开展对我市法律咨询公司专项整治的建议》(第0029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司法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社会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法律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大量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随之涌现。司法部于2004年8月17日印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117号),明确“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在后续监管措施尚未出台之前,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规范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的名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登记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名称的通知》精神,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列为名称禁用字词,从严掌握,禁止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在名称中使用。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登记经营范围中含“法律咨询”的企业有156家(其中名称含有法律咨询的企业3家),个体工商户名称内含“法律咨询”有0家。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咨询”的均标注“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二是依法加强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日常监管。一方面,规范价格行为。依托“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良好价格秩序。另一方面,部门联动执法持续净化行业市场环境。去年7月29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建议》相关内容,迅速会同市司法局制定了《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范围、治理内容、阶段目标,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的精准度、靶向性。将164家经营范围含“法律咨询”的企业纳入检查任务,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32家,均依据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分类处置,将“将乐县道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社会公示,实施信用惩戒。三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全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及日常监管基本情况,为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掌握我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现状、做好后续监管提供必要支持。市司法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宣传,向公众普及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以及如何识别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高公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公众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服务。二是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强化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严禁律师与法律咨询公司进行不正当合作,严禁律师为法律咨询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或参与其中。对违反规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其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与违规的法律咨询公司产生关联。三是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方便群众对法律咨询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重大、复杂的举报案件,双方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调查取证、案件会商、行政处罚等工作,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法律咨询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持续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积极吸收您的建议,密切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经营主体价格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将强化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严禁律师与法律咨询公司进行不正当合作,严禁律师为法律咨询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或参与其中。对违反规定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其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与违规的法律咨询公司产生关联。二是规范登记经营行为。一方面,规范经营范围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要求申请设立登记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对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通过勾选的方式自行选择经营范围表述条目进行申报。新增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全部按《目录》规范表述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密切关注“12315”投诉举报情况,对法律咨询服务收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公平公开的价格环境。同时,加大对法律咨询服务类虚假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三是开展专项行动。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开展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联合检查,重点监管相关经营主体未经审批(备案)开展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等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范围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解读,帮助广大群众理解政策,引导亟需法律服务的群众向正规律所寻求帮助。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肖世宣
联 系 人:刘文胜
联系电话:0598-8289160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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