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5-00027
- 备注/文号: 明市监函〔2025〕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答复类别:B类
吴亚琴代表:
《关于加强小区充电桩建设及安全监管的建议》(第00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经摸排,我市目前无充电桩产品生产单位。若发现新设立情况,我局将及时组织辖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现场走访+技术帮扶方式到相关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等方面的宣贯工作,指导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合格产品;对充电桩产品销售单位,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等信息,确保销售合格产品。二是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流通环节充电桩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严格后处理流程,限时督促其进行闭环整改。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24年以来,全市共办理充电桩产品质量相关案件8件,罚没款0.41万元,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销售门店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充电桩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二、积极开展产品标准宣贯
通过活动推广、标语宣传、现场指导、会议宣贯等方式,积极开展GB 9752-2024《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 44263-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等产品标准的宣贯活动,促进相关企业知标准、学标准、用标准。为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标准查阅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我市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与或其他更高安全防护水平的设备技术标准研制,以更完善的标准体系引导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互联网+消费维权”作用,推进12315、12345“双号并行”,全渠道、全方位接收涉及充电桩产品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信息,24小时为消费者提供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领导署名:肖世宣
联 系 人:林 华
联系电话:135****0108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