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5-00023
- 备注/文号: 明市监函〔2025〕2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答复类别:A类
市发改委:
《关于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范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025201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与修复工作,是我局作为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为21户市场主体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进行了信用修复。
一、关于“明确公示信息的有效期。”的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均有明确严格的规范要求。其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关于“细化行政处罚分类与标准。”的建议
(一)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一是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全市系统执行的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现行有效的裁量权适用规则、适用细则和裁量基准(省市场监管局60部裁量基准、省药监局3部裁量基准,我局未自行制定裁量基准),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开透明。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主要法律文书写明处罚裁量依据、事实证据的机制,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放在阳光下。三是强化说理式文书模板应用。自2023年出台《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及14类案件制作范例》以来,持续推进全市系统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范例的使用,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基全部采用该模板制作、审核执法文书。
(二)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加强建章立制,制定柔性执法“四张清单”。2021年10月,制定并向社会公示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制发《行政提示书》《行政告诫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2022年,修订并及时对外公示《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2022年版)》。2024年,以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四张清单”为契机,对“四张清单”进行修订,印发《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4年版)》,督导全市系统认真执行。二是严格执行“四张清单”,不断推进柔性执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加强事前行政指导,引导督促合规经营;大力推行事中柔性监管,纵深推进“柔性管”与“刚性查”的有机结合;切实秉持事后人性举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指导规范合规经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5月起实施的“两张清单”(处罚清单和服务清单)柔性执法机制,广泛实施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制度。
(三)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规范。2024年,我局举办了全市系统执法能力、法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和全市系统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人才专题培训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药品检查员培训班等培训班,参训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福建干部网络学院”年度培训学习和各级各类业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今年将迭代升级《基层执法办案应知应会手册》,为全市系统加速培养执法新鲜血液提供基础参考教材。拟定今年4月下旬继续组织开展全市系统执法稽查、法制业务同堂培训,持续提升基层法治思维能力和执法能力。
三、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效能。现我局对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实行“即申即修”“线上+线下”“容缺受理”等举措,并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免申即享”,2024年全市共修复市场主体超过49181户。下一步我局将建议省上开发完善信用修复管理模块,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与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执法办案、异地信息交换等信息化模块或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准确、更新及时,实现自动交换、自动提示、自动统计等功能。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三明市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市场监管、信用中国等渠道,实现“一次录入、多平台同步”,减少重复劳动和误差。
(二)进一步压缩信用修复时限。《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为进一步提高修复效能,压缩信用修复时限,我局把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法定时限18个工作日争取压缩至9个工作日内办结,为市场主体争取更多的时间参与经营。
领导署名:肖世宣
联 系 人:刘文胜
联系电话:0598-8289160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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