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4-00067
  • 备注/文号: 明市监特安〔2024〕1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时间:2024-10-09 14:5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三明分院: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24〕43号)要求,为落实好通知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含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督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属地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边摸底、边治理的原则,推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建立并有效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操作规程,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本单位场(厂)区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环境;全面压实属地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操作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技能水平。

  三、整治范围

  市场监管领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范围为《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114号)中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四、工作重点

  (一)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是否制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是否根据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区域的状况规范本单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环境,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严禁作业。

  (二)设备要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悬挂车牌;是否开展定期(首次)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定期自行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照明系统(如果有)、仪表或指示器是否清晰醒目、灵敏有效;主要受力结构件应当无明显变形、裂纹、锈蚀,螺栓等连接件不应当缺少或松动;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喇叭、后视镜(如果有)是否完好;是否配备安全带;紧急断电开关是否有效(仅电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三)作业人员要求。场(厂)内专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N1);是否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否掌握并按操作规程作业。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政府统组织安排立即开展排查摸底,全面建立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数量、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以及以往执法处罚情况等方面,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属地政府组织安排,按照风险先高后低的原则,对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逐项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等,确保闭环管理。对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要积极对接省特检院三明分院做好技术保障,省特检验三明分院要给予配合支持。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积极推动互学互鉴,梳理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立即组织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属地政府的组织安排,加强与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三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无牌照、无检验、作业人员无证),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四个清单”管理,确保做到真检查、真整改、真见效。市局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宣传活动,督促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按规操作的安全意识。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配合各级安办对本辖区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集中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每月28日前报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附件)和工作小结至市局特种设备科,联系人:吴声淦、姬腾飞。

  附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

发现问题隐患

执法检查

警示教育培训

总数(家)

已检查(家)

总数(辆)

已检查(辆)

总数(项)

已整改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立案查处(起)

罚款(万元)

发现“三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问题(项)

组织警示教育(场次)

参加警示教育企业(家次)

公开曝光(家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从业人员培训新取证(本)

三元区市场监管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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