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4-00061
  • 备注/文号: 明强市办〔202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7-17 11:47

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消防救援局:

  现将《三明市推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推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福建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标联办〔2024〕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我市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更好地支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标准引领及有效实施,最大程度释放标准化效能。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全面部署开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到2027年,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显著成效,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标准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速能耗能效标准提升。健全完善工业领域能源标准体系,推进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修订,促进节能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对标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推进钢铁、焦炭、氟新材料、水泥、纺织、电子等行业能耗能效地方标准制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落实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重点用能产品能效企业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低碳技术标准攻关。指导化工园区开展污水明管化建设,完善化工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支撑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化工、家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技术标准化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工艺“含碳量”、提高工业产品“含绿量”。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碳汇、碳效等领域相关标准制订。探索建立碳标签、“电池护照”等认证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作用。(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设备技术标准提升。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制订相关企业标准,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强化企业标准化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推广应用工业设备数字化管理等标准,强化标准引领,提升工业自动化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鼓励研制新能源场所及其设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民宿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标准,健全完善适用我市的微型消防站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标准,探索研制智慧消防配套系列标准。(市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汽车标准升级换代。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推动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换代,鼓励高耗能高排放老旧汽车提前报废更新。根据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我市汽车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售后服务及维修、能源消耗量限值等汽车标准转型升级,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迭代。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推动企业参与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家电标准技术革新。落实传统家电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推动家电二手产品交易、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实施,鼓励和支持相关机构参与研制集成家电、母婴家电、直流家电、低噪声家电标准,以及人机交互、纳米材料、直流技术等信息技术新材料与家电融合标准,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创造家电消费新需求。(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家居产品标准引领。配合落实建筑涂料、木质地板等装饰装修产品标准提升,鼓励我市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相关产品标准制定,提升我市企业行业领域话语权,助力提升家居产品消费档次。(市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电子产品标准供给。引导我市电子企业发挥特色优势,在民用无人机、动力电池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指导发布一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快构建电子产品标准体系。(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绿色设计标准建设。支持企业制定和实施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家用电器强制性标准中可再生利用率标准指标。引导纺织、塑料、钢铁、水泥等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和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加大绿色设计推行力度,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鼓励建设项目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市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二手商品交易标准。鼓励我市相关单位参与二手商品品质鉴定、交易市场经营管理和老旧汽车估值评价、传统经典车通用要求等标准的研制,引导制定二手商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标准体系。(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废旧产品再生利用标准。引导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建设,参与制定废线路板、退役动力电池、废旧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规范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技术核查标准等,构建形成废旧产品回收、分拣、拆解、再生利用的闭环体系。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标准,不断提升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水平。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制修订。(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再生材料利用标准水平。积极参与再生铝合金、再生PVC塑料等再生料质量标准制修订,配合探索在家电、汽车、电子产品标准中增加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的使用要求,鼓励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研制,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三明制造”质量品牌。持续推进“三明制造”质量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参与“绿都名品”“绿都名景”品牌申报推荐。鼓励企业聚焦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方向,开发更多优质产品,加快自有品牌建设。(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组织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抓好方案落实和效果跟踪,及时反映对标准化工作的诉求,将本方案与各行业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标中央及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强化标准与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的协同,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充分激发行业领军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施,支持企业开发三明特色产品,进一步打响“三明制造”质量品牌。

  (三)深化标准宣贯。及时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组织行业内企业认真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引导企业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充分利用各类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加大标准提升工作宣传力度,形成知标准、用标准、贯标准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标准实施。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持续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加强重点消费品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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