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4-00060
- 备注/文号: 明市监竞〔2024〕9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1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做好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开展招投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网上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8日-25日。
二、抽查范围
对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公开的现行有效的涉及招标投标方面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网上抽查,重点抽查相关政策制定机关出台的涉及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校外配餐等招标投标方面的政策措施,排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相关标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下列情形: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对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2.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投标保证金等。
2.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等。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如: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2.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如:规定商品和服务的最高或者最低限价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问题治理工作、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部署开展的5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扎实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网上抽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组织网上抽查,认真排查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特别是工程领域招投标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校外配餐等招标投标方面有关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相关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通过下发《提醒敦促函》等,及时督促、指导政策制定机关进行整改。
(三)加强上下沟通,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在开展网上抽查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发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线索等,要加强与市局沟通交流,并按要求及时汇报抽查情况。《开展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抽查文件情况清单》(附件1)和《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校外配餐等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抽查文件情况清单》(附件2),请于7月30日之前通过OA系统“文件传送”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科张慧明工号,联系电话:135****1639。对抽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政策措施的整改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
附件:1.开展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抽查文件情况清单
2.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校外配餐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抽查文件情况清单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开展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抽查文件情况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制定机关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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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校外配餐等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抽查文件情况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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