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4-00044
- 备注/文号: 明市监函〔2024〕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答复类别:A类
民盟三明市委员会:
《关于加大农村流动宴席引导规范力度的建议》(第20244068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在我市农村地区,举办农村流动宴席在婚丧嫁娶等民事行为流程中,是以农村集体聚餐为形式的群众自发组织活动。为加强对农村流动宴席的引导规范,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明食安办〔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食安委〔2021〕4号),各县(市、区)也相继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近期,根据食品安全新的形势变化,市食安办又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食安办〔2024〕11号),对进一步防范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隐患,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进行部署和强调,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明确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履行好集体聚餐事前指导、事中检查和事后跟踪工作,监管职能部门对农村集体聚餐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切实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023年以来,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监管597场,截至目前,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二、严把风险防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针对易超标农药参数开展快速检测,聚焦豇豆、韭菜、芹菜等重点品种定量监测,坚决打击农兽药残留问题。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及加工环节指导,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安全卫生,储存条件适宜,餐饮具、刀具清洗消毒充分,加工环节食材分类清洗,做到烧熟煮透。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信息报告工作,常见食物中毒相关药品储备齐全,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救治及时、得当。
三、开展知识培训。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流动厨师等从业人员就当前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基本情况及形势、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农村集体聚餐申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聚餐中食材的采购、储存、加工制作的操作规范、食品留样要求、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等方面开展培训。2023年以来,全市开展有关培训122场次,培训协管员(信息员)、农村流动厨师分别为1479人次、645人次,有效提高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月、乡村赶圩日、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避免聚餐铺张浪费。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建立流动厨师微信群,及时转发各类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安全警示事例,促进流动厨师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从思想上筑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防线。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压紧压实各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对农村流动宴席引导规范力度,提高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能力,督促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抓好农村流动厨师等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使农村集体聚餐成为老百姓的“放心餐”。
领导署名:肖世宣
联 系 人:黄小锋
联系电话:0598-8288591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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