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4-00035
- 备注/文号: 明市监计量〔2024〕4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计量所:
全省市场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计量管理模块于2023年8月正式启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计量所陆续使用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系统工作,目前离省局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现就强检录入工作系统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情况:截至3月31日,全市强检计量器具网上备案企业1557家,网上备案强检计量器具18298台件。其中:贸易结算企业804家备案强检计量器具5300台件,医疗卫生单位273家备案强检计量器具5283台件,安全防护企业443家备案强检计量器具7652台件,环境监测企业37家备案强检计量器具63台件。
地区 |
强检企业备案数(家) |
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数(台件) |
三元区 |
195 |
2224 |
沙县区 |
150 |
1494 |
永安市 |
235 |
3093 |
大田县 |
156 |
1930 |
尤溪县 |
221 |
1981 |
明溪县 |
70 |
874 |
清流县 |
80 |
1295 |
宁化县 |
182 |
1669 |
建宁县 |
75 |
1244 |
泰宁县 |
74 |
813 |
将乐县 |
119 |
1681 |
合计 |
1557 |
18298 |
(二)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截至3月31日,各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网上录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已检数13614台件,超期待检计量器具1345台件。
技术机构名称 |
已检定数(台件) |
超期待检数(台件) |
三明市计量所 |
1900 |
98 |
沙县区质计所 |
1128 |
64 |
永安市质计所 |
2341 |
369 |
大田县质计所 |
1498 |
87 |
尤溪县质计所 |
1086 |
197 |
明溪县质计所 |
542 |
57 |
清流县质计所 |
993 |
101 |
宁化县质计所 |
1196 |
97 |
建宁县质计所 |
1045 |
96 |
泰宁县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
545 |
29 |
将乐县质计所 |
1340 |
150 |
合计 |
13614 |
1345 |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网上备案率低。如全市体温计网上备案医疗卫生机构仅4家,眼压计网上备案医疗卫生机构仅11家,强检压力仪表企业网上备案仅443家,备案率28.86%,
(二)计量法定技术机构未能及时开展检定工作。仅网上超期待检备案强检计量器具就1345台件,还不包括大量没有备案企业强检器具、超期未检数。
(三)网上备案数据录入有误。主要是器具类型选择错误,将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录成强检计量标准器具,如中石化森美泰宁城西加油站将4台加油机录入成计量标准器具,宁化县城关海鸥眼镜店将3台验光仪录入成计量标准器具。
三、厘清强制检定的责任
(一)送检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主体责任。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送检单位或者个人应根据其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种类及现场用途,正确界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属性,网上申报备案,并对提供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强制检定的属地监管责任。依法督促单位或个人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及时办理网上强检备案,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指定承担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开展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备案、检定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送检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的,不依法申请检定或使用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计量检定机构承担检定责任。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根据资质能力,依法受理经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备案的强制检定业务。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技术机构应严格执行《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强制检定完成后,妥善保存工作档案并统计汇总录入系统,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及时通报备案行政管理部门。按季度将强制检定情况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四、落实强制检定的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送检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责任,协调解决好强制检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布信息,加强计量强制检定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拒绝、推诿单位或者个人送检的计量检定机构要严肃问责,确保强制检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级计量检定机构要切实履行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的职责,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明政规〔2021〕3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2023年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立足本地强制检定需求,抓紧完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新增强制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社会提供非强制检定量值溯源服务,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三)优化检定服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要在严控强制检定范围、落实属地检定责任的基础上,全面强化服务观念和效率意识,积极转变工作态度,对企事业单位送检人员要耐心接待、细心解说,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对社会公开本机构授权的强制检定项目,优化检定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定任务,及时录入全省市场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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