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4-00034
  • 备注/文号: 明市监函〔2024〕3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105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4-10 15:43

  答复类别:A类

人行三明市分行:

  《关于加强金融放贷领域乱象整治的建议》(第2024105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根据现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六条“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设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格式条款评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工作”等规定,我局作为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不具有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职权职责。

  二、金融放贷领域合同专业性较强,应由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合同范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从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权益,防范不公平格式条款等方面配合制定合同范本。

  三、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23年7月1日《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教育培训、医疗美容、房地产、汽车销售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经营者提供使用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等内容,认真排查违法格式条款,依法查处经营者是否利用格式合同有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查处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案件4起,有效地回应了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

  下一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与重点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的监管合力,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执法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领导署名:肖世宣

  联 系 人:王永辉  

  联系电话:0598-8289060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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