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4-00006
  • 备注/文号: 明市监函〔2024〕1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24100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25 09:01

市住建局:

  《关于全方位推动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建议》(第2024100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围绕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工作,努力为包括民营建筑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一、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着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一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营商环境等相关考核内容,纳入《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规定》《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内容,明确要求相关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涉及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必须按照“谁制定(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做到应审必审。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三明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三明市市级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办法(试行)等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推动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三是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各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2023年,全市共排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政策措施1535件;修订或者废止因相关内容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18件,其中,涉及建筑领域的有6件。

  二、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是持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垄断案件调查处置。2020年以来,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我市个别地方政府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案件调查2起,及时纠正制止了个别地方政府对建筑业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当干预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竞争合规指导,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社会氛围。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公平竞争法律政策“四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协会、进党校)宣传倡导活动等,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点对点”竞争合规宣传指导、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做好社会各界宣传引导工作,积极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竞争合规文化氛围和社会氛围,为更好地促进包括民营建筑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制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保障包括民营建筑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结合开展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努力维护包括民营建筑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持续加强竞争合规普法宣传教育。以深入开展公平竞争法律政策“四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协会、进党校)宣传倡导活动为有效抓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和理念,提升党政机关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能力和市场经营主体合规管理能力,营造良好公平竞争社会环境,有效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领导署名:肖世宣

  联 系 人:寇东海

  联系电话:8223075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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