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3-00034
  • 备注/文号: 明市监注〔2023〕7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办理事项《授权委托书》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5-12 16:07
 

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经市局党组研究,现将重新制定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2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审核(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相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材料与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符;

  (三)申报项目材料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作退件处理的,发给退件通知书,备案一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授权人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窗口。

  三、被授权人职责

  (一)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授权内容、范围和条件,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认真受理和办理,严格把关,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对授权审批事项负责;

  (四)严格执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杜绝办事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窗口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办理和督促,并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授权内容、范围

  (一)授予窗口直接办理事项

  1.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2.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6.股权出质登记。

  (二)授予窗口受理审核事项一审一核,两个环节内办结,报局领导备案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初审

  2.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初审

  3.执业药师注册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紧急借用情况报备

  5.委托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6.生产出口医疗器械信息备案

  7.外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本市设置库房备案

  8.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9.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10.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备案

  1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13.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1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三)窗口受理审核后,需经局领导签批事项

  1.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3.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4.科研和教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

  5.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6.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审批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9.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10.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2.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1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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