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 明市监消〔2023〕3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明海关、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融媒体中心:
为凝聚社会力量,展示消费维权成效,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依法维权理念深入人心,在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以下简称“3·15”活动)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主题为“优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优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
二、活动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20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与媒体合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各地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在当地媒体发布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投诉热点等信息,全面反映市场监管等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举措和消费维权工作成效,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放心消费在三明”活动向纵深发展。各地要加大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经营者先行赔付承诺活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等宣传引导力度,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创建活动宣传,带动更多经营者参与到承诺和创建活动中来,推动“放心消费在三明”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普法宣传,推动依法维权理念深入人心。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引导老年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消费理念,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引导消费者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用法,推动依法维权理念深入人心。
(四)加强监管力度,开展执法行动,净化消费环境。“3·15”活动期间,各地要紧盯不合格食品药品、涉老涉幼产品、侵权假冒商品、涉疫物资价格、特种设备安全、网络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净化消费环境。
(五)加强组织保障,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市、区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将在三元区万达广场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现场活动主要内容:
1.市、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经营者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承诺经营者代表宣读承诺书,承诺经营者签名墙签名活动。
2.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眼镜、电子血压计、额温枪产品质量免费检测、检定活动,开展电梯模型演示、电梯运行原理讲解及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3.市、区市场监管局举办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图片展,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
4.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现场咨询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5.三元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蔬菜食品安全“你送我检”快速检测活动。
6.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电气产品火灾事故发生模拟展示,防毒面罩、灭火毯、车载(家用)灭火器质量安全测试。
7.市烟草专卖局开展香烟真伪鉴别指导活动。
8.市公安局以“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共筑反诈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9.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咨询宣传活动。
10.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1.市邮政管理局以“诚信快递、你我同行”为主题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2.三明海关开展进口预包装食品识别、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现场活动时间:3月15日上午9:30分开始。(请各参加活动单位9:15分前到位)
现场活动地点:三元区万达广场
现场活动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三元区市场监管局、三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三明海关等,邀请三明市融媒体中心现场采访报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3·15”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好舆情处置和突发消费投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特别是央视“3·15”晚会期间,如有晚会现场转办的投诉举报件,要确保在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二)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拟参加市区“3·15”现场活动人员前14天内如出现新冠感染疑似症状以及确诊新冠病毒感染未满7天者,应更换其他人员参加。参加市区现场活动人员请全程规范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
(三)加强联动配合,及时反馈信息。“3·15”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联系,如遇发生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要及时上报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3·15”活动前后图文资料(照片、视频等),并于3月22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视频及图片(附文字说明)上报至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系人: 杨珺,电话:8273863。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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