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2-00118
  • 备注/文号: 明市监网监〔2022〕1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三明市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9-15 10:32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税务局:

  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省药监局三明办、市通管办、市邮政管理局、三明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制定的《三明市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三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明市林业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三明市邮政管理局 三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71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网监〔2022〕221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等11个部门结合我市网络市场发展特点和监管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联合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发挥三明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净化网络交易环境,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网络消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任务重点

  (一)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严查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炒作、兜售商品牟利。以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含电捕蚯蚓工具)、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集邮品、非法塑料制品、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GOIP、猫池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设备、网络接入设备”等为监管重点,加大监测频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三明海关、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治理“三无”外卖。按照《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与实际不符、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行为。集中排查清理,严厉处罚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的“三无”外卖,深化省纪委监委“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规范外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三假”直播。严厉打击假人气、假优惠、假商 品等直播乱象。依法查处流量造假、数据注水、刷单炒信等人气造假行为,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整治刷量、刷好评链条上的快递服务经营者、网站、中间商、平台内经营者。打击“先涨价再优惠”、虚假打折、“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无依据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打击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货不对板”、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使用假冒的检验检测报告、保健食品宣称“包治百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充分发挥其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办、市公安局,三明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网络销售条件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销售药品行为。全面规范处方药销售,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未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的管理责任等行为。从严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通过网络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持续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三明办、市通管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查网售“一老一小”用品质量违法问题。针对老人功能性服装服饰、鞋类产品,纸尿裤、护理湿巾等养老照护产品,适老化家居及电子产品,以及儿童玩具、文具、家具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抽查结果处理,严查老人儿童用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筑牢弱势群体用品的质量安全屏障,促进更加优质安全的产品供给。(市市场监管局、市通管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重要节点促销活动。以“11·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重点,突出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投诉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开具发票、用能(用水)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展示信息不规范等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依法打击平台禁止、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促销活动。依法查处砍价活动弄虚作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行为。集中整治利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查涉及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等所谓的“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市场环境,优化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市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有关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整体部署,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指导,提升效能。要聚焦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加强指导督导,加强执法办案,选准切入点,精准重拳出击,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力度督促辖区内平台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落实基本义务,切实共同维护我市网络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健全成员单位间的横向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形成强大联动执法合力,构建起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要统筹运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科学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同时,要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

  (四)加强宣传,扩大效果。要加大宣贯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宣传《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网络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营造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报2件以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情况等总结材料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总结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总结材料电子档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mscjgjw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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