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2-00039
  • 备注/文号: 明市监食生〔2022〕4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3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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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3-31 09:2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现将《2022年三明市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三明市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2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1.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健康”“高新技术”等字样的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下同);

  2.在监督检查、产品抽检监测过程中发现,或被投诉举报查处涉嫌生产食品添加剂指标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

  3.产品实行线上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

  4.接受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1.许可类别为固体饮料、糖果(含压片糖果)、果冻、代用茶、蜜饯、配制酒、糕点、豆制品、淀粉制品、酱腌菜、米面制品等的食品。

  2.产品配料中包含但不限于“牡蛎肽”“鹿鞭肽”“人参肽粉”“牡蛎虎鞭”“海燕窝”“玛卡”“酵素”等的食品。

  3.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有但不限于“通便”“清肠”“减肥”“纤体”“瘦身”“壮阳”“降糖”“降脂”“降压”“增强免疫”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的食品。

  (三)重点问题

  1.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如添加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土制碱等行为。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超标准限量使用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责任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部门)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重点:

  1.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

  2.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

  4.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二)严把食品审批许可关(责任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审评的部门)

  重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重点对申请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健康”“高新技术”等字样的,申请项目为饮料(含固体饮料)、糖果制品、果冻、蜜饯、配制酒、其他食品等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制品(如:燕窝、海参、花胶等制品)的生产企业,在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阶段严格管控,一经发现非法添加或者虚假宣传的一律予以不予许可处理。各县级局要认真把好代用茶产品许可关,严格审核药食同源的原料及证后是否如实按照原配方生产。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县级局要结合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掌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销售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标签标识内容是否虚假,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行为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核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同时,按照《三明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禁止小作坊接受委托加工,严厉查处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监管、执法稽查的部门)

  2.加强抽检监测。各县级局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声称保健功能或“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西布曲明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责任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部门)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级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加强沟通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监管部门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无缝衔接协同查处,确保案件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稽查的部门)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6月1日)

  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6月1日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8月31日)

  以企业自查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风险等级评定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监测,全面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9月30日)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正是省、市纪委监委深入监督检查“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关键时刻。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市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明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各县级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问题整治工作。同时,“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市对县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内容。

  (二)全力推进。6月1日前,各县级局要督促辖区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完成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自查情况并根据自查结果,完成相应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好相应记录和监管档案的更新。除定期报送台账信息外,各县级局发现的非法添加案件及其后续的查处情况(包括被外地司法部门调查乃至采取司法措施的案件),要在24小时之内报告,突发问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督导检查。9月1日起,市局将组织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科、执法稽查科等科室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级局的整治工作、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案件或引发重大舆情关注的地区和单位,提请有关部门实施最严肃的问责。

  联系人:食品生产科:王晓斌,联系电话:0598-8288605;

  食品抽检科:江 文,联系电话:0598-8244269;

  执法稽查科:郑冬泉,联系电话:0598-8231608;

  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黄传晖,联系电话:0598-824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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