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2-00016
- 备注/文号: 明市监网监〔2022〕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于2019年1月1日前在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9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2022年3月5日—2022年3月25日):在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并在《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2.初选审核(2022年3月26日—2022年4月15日):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并根据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进行信用评价。
各县(市、区)局登记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初审、现场指导核实相关信息并初审评价,填写《 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5),按标准将信用企业推荐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资格审查,并进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比对核实,填写《 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附件5)。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对各县(市、区)局及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按照评价标准进行信用打分。
3.征求意见(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30日):将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报名企业及各地推荐的企业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部门和市法院、工信局(市清欠办)、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税务局、三明海关等相关部门意见。
4.初选公示(2022年5月4日—2022年5月14日):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初选公示。
5.正式公告(2022年5月15日—2022年5月30日):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定为“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正式予以公告。
6.为“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证书(2022年6月30日)。
四、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2)。
(二)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到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报名确认,县(市、区)局登记的企业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名额分配数(附件3),在本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确定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目标企业, 同时将《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附件4)打印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发至田成省处。
五、有关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协会的作用,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工作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各地推荐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逐一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推荐给市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应当符合申报条件,根据《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附件1)进行信用评价,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严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各地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四)确保工作效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附件3)的名额分配数,在规定时间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推荐表。如因当地企业报名踊跃且符合推荐条件,确需适当增加推荐名额的,推荐单位应在4月1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经市市场监管局征求意见、初选公示后,各地因存在问题被剔除的推荐企业,原则上不再替补报送。不能按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联系人: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林永阳、田成省,联系电话:0598—8289060、18859855230联系地址:三明市沪明新村60幢11楼网络交易监督科,邮编:365000。
附件:1.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标准
2.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
4.2020—2021年度三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5. 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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