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3000-2021-00120
  • 备注/文号: 明市监餐〔2021〕1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12-10 08:44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2年2月22日正式实施。现结合“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

  该《标准》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性。《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对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学习《标准》内容,准确把握《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异同点和相互关系,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为贯彻实施《标准》打好知识储备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局官网等平台,向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宣传《标准》的全文内容,提高《标准》的知晓率,为《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结合“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标准》的培训,讲清讲全讲深讲透《标准》要求,进一步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素养。

  三、推动标准落实

  各县(市、区)局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及时修订与《标准》规定不符的制度内容与操作规程,不断改善餐饮服务经营条件。《标准》正式实施后,各县(市、区)局要把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2022年“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序推进。对拒不执行《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标准》落地落实,不断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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