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3-1200-2018-00031
  • 备注/文号: 明食药监办〔2018〕7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食药监局 时间:2018-06-28 16:47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列、三元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工作任务将纳入市局对各县级局年度工作绩效的“千分制”考评范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 

  根据省食安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严字当头、稳中求进,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目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奋力谱写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篇章。按照省局年初部署的六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包括:深化“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全力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药品产业链供给质量、提高新时期食品药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有序推动任务落实。全面实施“一企一证”。全面落实许可制度改革要求,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2018年10月1日前实现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证”。4月份将对还未换新证的企业进行告知,5-8月份进行集中换证,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所有企业在10月1日起不再使用旧生产许可标志的包装物,确保“一企一证”工作落实到位。(市局食生科牵头,市局审批办、各县级局分办)、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检室(市局食流科牵头,各县级局分办)、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完成市级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面完成尤溪县、永安市、大田县等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完成实验室认证考核并正式使用(尤溪、永安、大田等县级局负责);积极申报第三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有关县级局负责)、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市局办公室牵头,各县级局分办)、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等(市局综合协调科负责)。要对标国务院食安办创建标准和我省创建评价细则,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增强社会共治合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并按照省里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申报有关准备工作。(市局综合协调科牵头,市局各有关科室、各县级局分办)。要积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放心食堂”、“放心餐厅”建设,9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各创建1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宁化县要各创建5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清流县、将乐县、明溪县、泰宁县、建宁县要各创建3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各新创1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5家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市局餐饮科牵头,各县级局分办)和要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对创建超市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市局食流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 

  二、全力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要把握工作目标,围绕四个“全”(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覆盖)的目标,在2018年底前,要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起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全链条的追溯管理体系(市局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要主动对接商务等部门,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建设。2018年全市3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连线省级平台上传数据;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兜底的要求,批发市场对未提供产地检测报告的产品要实行批批检,对已有产地检测报告的要按当天交易量的10%进行抽检;批发市场要严把市场入口、出口,查验、督促入闽食用农产品按照要求赋码(市局食流科牵头,各县级局分办)。市县两级要落实三个关键。严格实施“源头赋码”,在做好本部门预包装食品生产环节赋码工作的同时,还要主动对接农业、海洋渔业、粮食等部门,加快“源头赋码”的进度,确保我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入闽批发、入境等环节按批次赋予相应追溯码(市局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牵头,市局食生科、食流科,各县级局分办)。推进追溯平台建设运营,各县级局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及时向有关追溯平台报送数据,配合各相关省级单位和项目运营方做好“一品一码”在属地的应用推广(市局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牵头,市局食生科、食流科,各县级局分办)。落实追溯主体责任,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地方特色食品等11类品种将实施“一品一码”追溯信息管理,市县两级局要按照追溯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企业、原粮和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等6类主体的追溯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管执法。各县级局要每个月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局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牵头,市局食生科、食流科,各县级局分办)。 

  三、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一是强化问题整治。着力解决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假药假酒问题(市局药生科、食生科及各县级局分办),“四品一械”生产销售中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消费欺诈问题(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牵头,市局食生科、食流科、餐饮科、保化科,药生科、药流科、医械科及各县级局分办),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市局流通科、餐饮科及各县级局分办,市局食生科配合),非法添加、滥添加、掺假造假等问题(市局食生科、食流科、餐饮科、保化科,药生科、药流科、医械科及各县级局分办)。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牵头,市局食生科、食流科、保化科配合,各县级局分办)。开展以冷藏冷冻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疫苗、血液制品、抗生素、激素类药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开展“防风行动5”和“追风行动2”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原料药生产使用专项检查、注射剂专项检查、中药提取物的合法来源以及多组分生化药的安全性有效性专项检查(市局药生科、药流科牵头,各县级局配合)、网络食品药品经营“净网”行动(市局综合协调科牵头,市局食品药品业务科室、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配合,各县级局分办),对“一高两特”食品、高风险化妆品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市局食生科、保化科负责,各县级局配合)。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加强对婴幼儿配方食品、酒类、糕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腐竹、桶装饮用水、供校食品等10类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重点整治非法添加、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5-6月份组织企业自查,第二阶段6-10月份强化排查整治,第三阶段11月份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市局食生科负责,有关县级局分办),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市局食生科、药生科负责,有关县级局分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局餐饮科牵头,市局食生科、食流科配合,各县级局分办)。对“四品一械”规模以上企业,各相关科室要加强生产过程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市局食生科、药生科、医械科分办,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要加强经营过程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县级局分办);对“四品一械”规模以下企业,各相关科室要督促各县级局加强生产和经营过程以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市局食生科、食流科、餐饮科、保化科,药生科、药流科、医械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继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结合去年风险等级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监管掌握的实际情况,对重点企业及高风险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对国家总局和省局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开展延伸检查或专项检查,严防问题和风险的发酵和蔓延(市局食生科、食流科、餐饮科、保化科,药生科、药流科、医械科,各县级局分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部署,做好食盐质量监管职责承接后的工作(市局食流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强化“三小”监管,重点做好小作坊监管,指导县级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制度建设,及时推进实施第四批小作坊食品目录增补、区域扩充,规范小作坊取证;继续按照既定的模式开展小作坊示范点创建活动,9月30日前每个县(市、区)要完成1家省级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其中,沙县、将乐各2家),11月份县级局要对示范合建点进行验收。(市局食生科、食流科、餐饮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和网络经营食品药品监管(市局食流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食用农产品监管(市局食流科负责)的有效模式。市局稽查部门要带头查办重大案件(市局食品药品执法支队负责)。三是强化抽检监测。在逐步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的基础上,要提高抽检监测的靶向性和核查处置的有效性,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和地摊、早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力度(市局食品药品执法支队负责)。要注重对不合格产品的风险控制、问题整改和责任追查(市局食品药品执法支队负责,各县级局分办)。逐步增加风险监测的比重,学习福州市在农贸市场建立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哨点的做法(市局食流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要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规范快检产品使用管理(各县级局负责)。继续加强我市所有医疗机构药械监测点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建设(市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四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自查,重点推进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企业自查,4月份,县级局应告知企业开展自查,督促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自查及整改结果,同时在7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辖区监管所,通过企业自查推动提升企业的自管自控水平;持续开展药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对安全生产风险点、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并着力抓好制度执行落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意识,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市局食生科、药生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市局食流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市局综合协调科牵头,餐饮科配合,各县级局分办)。要抓好我市应急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各县级局分办)。五是强化违法惩戒。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要坚持处罚到人,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监管力量严查大要案;制定食品药品违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细则;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严格实施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失信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切实整肃市场秩序[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负责,市局办公室(法规)、各业务科室配合,各县级局分办]。 

  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链供给质量。一是助力食品行业改造提升。食品加工环节要重点督促企业排查、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市局食生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食品流通销售环节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对说不清产品来源、不能追溯的,要予以严管重处(市局食流科负责,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配合)。餐饮消费环节要重点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创建的力度,持续推进 “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工作,9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各创建1家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再创1家以上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宁化县要各创建5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清流县、将乐县、明溪县、泰宁县、建宁县要各创建3家食品安全放心餐厅;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各新创1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5家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实现80%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市局餐饮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监管,做到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市局综合科牵头,餐饮科配合,各县级局分办)。配合市政府建设高标准食品工业园区(市局食生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配合质监部门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市局食生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二是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42号文件精神,强化全过程监督检查。根据编制服务指南,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市局药流科、药生科负责)。积极探索药品流通首营品种资料电子化监管,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流通+监管新模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和实施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药品经营企业可自建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平台或自主选择第三方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市局药流科负责)。持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GMP改造,防止已停产企业未达GMP标准恢复生产;企业申请复产的,市局要组织全项目检查,确保在符合GMP要求后复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实施GMP的主体责任,对在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县级局做好配合(市局医械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三是助力医药企业搬迁改造和基础建设。积极推进沙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市局药生科负责,沙县局分办)以及明溪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原料药基地建设(市局药生科负责,明溪局分办)。 

  五、提高新时期食品药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坚持依法监管。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基层执法办案是否落实“四个最严”进行检查,强化食品药品法治建设[市局办公室(法规)负责]。二是坚持智慧监管。推进全市系统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用好食品药品监管综合业务信息化系统,加快实现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数据库。配合省局加快药械综合监管系统(二期)(市局医械科负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数据项目”建设,配合省局开展数据开发应用(市局综合科、食生科、食流科、餐饮科、保化科,药生科、药流科、医械科、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各县级局分办)。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质量与服务水平(市局审批办负责)。三是坚持阳光监管。及时全面公示监管执法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局食生科、食流科、餐饮科、保化科,药生科、药流科、医械科、综合协调科,各县级局分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科普活动,做好热点舆论引导,加强舆情应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局综合科协调负责,各县级局分办)。四是坚持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监管员、协管员、网格员“三员”结合的监管模式;到2018年底实现75%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融入当地综治网格化平台(市局办公室牵头,各县级局分办);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市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五是坚持提升能力。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配置县级食品快检车(各县级局分办)。定期开展对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加强领导干部、监管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配合省局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市局人教科负责,各县级局分办),积极探索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对市级检查员库进行动态管理(市局各相关科室负责)。 

  六、大力推进“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主动响应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找准坐标,主动服务项目招商工作、“重中之重”项目帮扶工作以及落实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等,建立“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一企一帮扶、一事一协调”项目推进机制。一是服务一批招商项目。对涉及“四品一械”和餐饮行业的招商项目,市、县两级局均要主动介入,协助部门做好项目招商的基础性工作[市局药生科、食生科、保化科负责,相关县(市)局配合]。二是跟进一批“重中之重”项目。对已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列为“重中之重”项目的,要主动与业主和相关部门对接,进一步确认一批属于本部门能够帮扶的项目。从项目的前期规划、许可审批到投产与监管,要全程跟进,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市局药生科、食生科、保化科、审评与不良反应检测中心负责,相关县(市)局配合]。三是抓好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对被市政府办列为2018年市直部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三个亮点品牌工作(检测资源整合、汇天药业和海西联合药业搬迁、餐桌污染治理),要抓好推进和落实工作(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药生科、综合协调科负责,市检验检测中心、有关县级局分办)。 

  七、抓好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一要深化认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市局机关党委牵头,市局人教科、各党支部分办;各县(市)局各自负责]。二要担当使命。要全面加强党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实际成效体现忠诚与担当[市局机关党委牵头,各党支部分办;各县(市)局各自负责]。三要转变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新表现形式,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领导干部要深入实践探索监管规律、深入一线抓好日常监管、深入基层解决监管难题[市局机关党委牵头,各党支部分办;各县(市)局各自负责]。四要清正廉洁。始终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持续防控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六个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市局机关党委牵头,机关纪委协助,各党支部分办;各县(市)局各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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