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3-1200-2018-00020
- 备注/文号: 明食药监食流〔2018〕5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三元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2018年全市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全省食盐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部署,加快落实食盐监管职责承接工作,加大食盐监管力度,维护我市食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用盐安全。制定2018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落实体制改革,明确监管职责
(一)全面推进食盐监管职能移交。按照省局关于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承接并履行食盐监管职责,各县(市)局要加强与当地编办沟通协调,尽快完成监管职能的移交工作,明确食盐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及职责。要加强对当地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形势和特点的学习研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边界。
(二)充分发挥盐政辅助执法人员作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与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盐政执法辅助工作购买服务协议,明确盐政辅助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与盐政辅助执法人员对接沟通,落实盐政辅助执法人员协助辖区食盐日常管理、执法办案等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盐政辅助执法人员作用,确保食盐监管工作落实。
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三)配合省局做好食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配合省局完成《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换证工作,以及外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经营备案工作。要摸清辖区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底数,建立辖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台账。
(四)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盐日常监管属地责任制和全覆盖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食盐销售、使用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企业信用及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分级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同时,要落实“双随机”和“飞行”检查要求。
(五)开展质量抽样检测。按《2018年福建省食盐质量检查抽检方案》,对食盐批发环节、零售环节、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等予以抽样检测。落实检测结果公开,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予以处罚。
三、突出重点整治,防控风险隐患
(六)实施重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节日等重点时段,农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销售集中的超市、使用量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风险隐患。要严格执法办案,加大食盐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严防工业盐等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我市食盐市场稳定和质量安全。
(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局《关于开展规范食盐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闽食药监办食盐〔2018〕8号)部署,组织开展规范食盐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行动,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检查、整改查处,全面掌握辖区从事食盐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盐经营秩序。同时根据省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对于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消除食盐安全隐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监管氛围
(八)加强盐政法律宣传。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食盐经销商、食品生产(加工)用户等,开展《食盐专营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促进食盐经销商和食品生产(加工)用户知法、依法、守法生产和经营。
(九)加强食盐安全知识宣传。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组织开展食盐科学知识普及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辨别真假盐的方法,提醒群众使用合格碘盐。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十)加强食盐监管业务能力建设。要把食盐安全监管业务作为今年系统培训的重点,以履职能力为核心,围绕食盐监管的重点任务、执法难点、法律法规、监管职责、热点问题和食用盐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等,强化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尽快实现从“门外汉”向“行家里手”的转变。市局组织全市系统食盐监管培训班,对盐政执法辅助人员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对食药监执法人员开展《食盐专营办法》内容及盐政执法实务培训。
(十一)加强食盐监管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食盐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食盐监管职责,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筑牢食盐质量安全的“防火墙”。要科学规范行使权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以优良的作风维护食盐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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