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3-1200-2018-00011
  • 备注/文号: 明食药监综〔2018〕3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2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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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药品科技标准、信息化、检验检测和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食药监局 时间:2018-03-28 09:08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三元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科技标准、信息化、检验检测及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现将《2018年三明市食品药品科技标准、信息化、检验检测和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2018年三明市食品药品科技标准、信息化、检验检测和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我市食品药品科技标准、信息化、检验检测以及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局工作部署,以服务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为目标,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科技标准、信息化、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对监管工作的技术保障水平;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监管,持续推进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网络食品药品安全。 

  一、食品药品科技标准工作 

  (一)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完善责任机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号)要求,严格落实标准管理各项职责,市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机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做到责任部门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组织下属检验机构开展自查改进,纳入相应的考评内容;二是完善协作机制,积极向省局报送标准制修定立项需求,落实省食药监局与省卫计委联合签署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作制度》,探索与卫计、农业、质监、粮食、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开展在标准执行、人员培训、标准交流、问题反馈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提高标准执行以及意见反馈的科学性、配套性和实用性;三是完善跟踪评价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问题收集反馈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要组织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市局业务科(股)室和技术机构对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反馈意见。各县(市、区)局和市局业务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特别是与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密切相关的执法支队、市检验检测中心要适时收集整理并按季度向市局综合科报送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意见。 

  (二)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市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监管执法以及抽检工作;要落实《福建省县级快检实验室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发挥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要按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要求,及时总结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检验机构开展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时了解总局补充检验方法发布情况,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批准发布的食品药品检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检验机构采用;要继续优化调整食品药品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发挥专家委员会智脑作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年度分析评估,促进决策和监管科学化。 

  (三)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2020 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大纲》要求,制定食品药品科技标准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对食品安全标准理论知识和应用案例的培训和研讨,也可邀请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的专家对辖区内监管人员和技术机构开展标准培训。 

  二、信息化工作 

  (一)加大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推广。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系统(一期)项目推广使用工作,市局要通过组织系统操作培训班,增强各级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的同志对信息化系统的认同感和接受度;要通过征集各级监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以及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省食药监局信息中心,进一步配合完善一期项目建设,以便系统更好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要根据现有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平台,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二)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应用。依托福建省预包装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推进预包装食品信息可追溯建设,指导企业主体做好源头信息的录入工作,同时根据省局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追溯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积极参加省局“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建设的相关培训,提高相关系统、平台的应用水平,为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建设提供信息化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组织以新版统计信息系统应用为重点的专题培训,增强系统统计工作人员对各项业务数据电子台账使用的熟悉度,加强系统统计工作人员数据核查的能力,培养出专业过硬、作风优良的统计人员队伍,从而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报表审核的合理性,把好统计数据的质量关;并通过网络提供操作培训教程或举办专题培训班,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熟悉电子台账使用管理、追溯数据录入与上传管理等基本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信息化系统的理解度和接受度,从而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的电子化、高效化 

  (四)进一步完善电子公章配置工作。市县两级局尽快向当地数字办申请办理福建省政务数字证书和福建省电子政务电子印章(即电子公章),在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工作,并积极争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支持,力争早日实现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的自动生成及共享工作。 

  三、检验检测工作 

  (一)推进体制建设。要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完善市级为骨干、县级为补充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一是要积极做好市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后续工作,加强机构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新组建单位财务并账以及中心各项工作的顺畅衔接和正常运行;二是要继续做好市级检验机构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工作,积极争取检验经费保障。上半年,市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实验室要完成改造任务,大田、永安、尤溪县级资源整合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宁化、沙县县级整合项目获批立项并启动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系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支撑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市县两级要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开展相关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检验人员的素质与水平。要立足本地食品药品产业发展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相关领域检测能力水平,组织市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模块化培训,组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检测、执法等业务骨干开展研讨和技术比武,提升检验、执法人员检验检测能力;二是积极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人才队伍结构,提升科研和技术攻关能力和标准、信息化、“互联网+”的技术能力。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提高项目档次和技术攻关能力,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和科研能力,锻炼队伍。 

  (三)开展业务工作。一是组织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的《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实施工作,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业务科(股)室、直属单位要组织业务条线和相关企业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落实。要组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自查改进,并加强检查考评,推动检验机构规范化管理。二是继续做好快检产品比对工作,保证三明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使用的食品快速检测相关产品的适用范围、性能指标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和总局公布的相应快速检测方法的要求,确保快检产品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结果。同时,完善全市县级食品快检设备的配置。 

  四、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加大依法管网。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27号)》《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线上线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二是要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备案、违法网站后续移送处理等网络监管执法工作制度。三是要增强经营者法治意识,依托网络第三方平台加大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其明确相应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义务,引导其诚信守法经营。 

  (二)核查经营资质。继续加大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和经营资质核查规范力度。食品方面: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的清理核查。对核查发现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资质或借用、编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或超范围经营的入网食品经营者,要及时通报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立即停止提供交易服务,并对相应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查处。药械方面:加强对未取得有效药品生产经营资质在网上销售药械、无有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超核准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等违法行为的监测排查,发现上述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加强整治工作。一是继续深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线上线下协同。二是继续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指导,督促网络食品和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信息,并指导“四品一械”交易服务第三方提供者与入网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三是继续开展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净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不落实,无合法资质从事网络食品药品经营、网络销售处方药和未依法注册备案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大对网络销售食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检查评估力度。扩大抽查与风险监测的批次和频次,探索开展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以“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借助传统媒体与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广泛开展网络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宣传,发布网络安全消费提示,不断强化入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网络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共治共管,加强同第三方平台在数据共享和分析运用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加大对社会网络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加强消费安全警示教育,开展网络食品药品经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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