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03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明市监信〔2025〕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市局在永安市市场监管局试点开展“一处罚一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该工作举措在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良好实践经验和工作成效。
在永安市市场监管局取得的经验成效的基础上,市局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市系统进一步实施“一处罚一提示”“一书一函同送”制度。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组织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贯彻落实“一书一函同送”举措,并指导相关企业如实填报相关信用修复申请文件。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信用监管科。联系人:肖宇,联系方式:8289160。
附件: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示函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提示函
:
你(单位)因违反 规定,于 年 月 日被处以 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工作要求,本单位将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站公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你(单位)于公示期满并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后,可以向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含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提示函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留存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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