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206-0300-2023-00100
- 备注/文号: 明市监竞〔2023〕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三明市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我市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新任务,围绕促进创新发展、服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创新引领、试点探路、示范树标”的总体思路,力争用3年时间,探索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商业秘密保护高效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试点成果和优秀实践案例,打造一批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促进三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助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底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结合三明实际,全面部署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三明市开展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细化相关措施,有序推进创新试点工作开展。
(二)组织实施(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创新试点工作周期为三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围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服务保障、示范带动、宣传普及四个方面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政策保障机制。各地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政策激励,完善落实好商业秘密保护各项鼓励措施,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建立符合自身技术要求、行业特点的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人防、技术防、制度防等多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支撑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鼓励各地围绕辖区涉及生物制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特点,加强学习借鉴,研究出台相关产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维权手册、示范文本等规则指引,探索建立符合相关产业特点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机制。积极鼓励并指导辖区有条件的相关联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通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座谈沙龙、发起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倡议、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维权互助等活动,引导联盟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学习交流、行业自律和维权互助,进一步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自我保护水平。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各地在前期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和联络员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依托地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工商业联合会、地方商会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和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工作职责、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示制度、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引等符合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规则,形成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对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和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维权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等职能部门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作用,加强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定期联席、案件会商等制度,打通各职能单位业务壁垒,有效解决在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技术鉴定的认定与处置、量刑幅度等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商业秘密保护格局,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优势,在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等机制,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执法合力,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线索的收集排查和案情分析研判,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通过落实跨区域统一部署、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商业秘密保护系统上下协同监管新合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等模式,广泛开展相互交流,学习借鉴实践经验,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技术的专业执法队伍,努力打造全市商业秘密保护的“人才高地”。认真落实《福建省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案指南》,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的规范性,有效解决商业秘密保护执法难、举证难、维权难等执法办案难点问题,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区工商业联合会、地方商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和商业秘密保护中联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其积极践行服务职能,适时制定出台行业竞争合规行为规范,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合规管控和商业道德的宣传教育,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商业秘密专业鉴定、风险管控、维权诉讼等方面获取支持与服务保障。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带动。坚持试点先行。坚持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各地根据辖区经济发展、行业特色和产业特点,确定相应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立健全创新试点帮扶工作机制,深入研究探讨,加强学习借鉴,及时总结经验。将乐县和明溪县作为全市探索建立以工业园区为主体的区域商业秘密一体保护服务工作机制和全市生物医药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商业秘密一体保护工作机制的创新试点,要充分发挥将乐经济开发区和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带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建设示范基地。根据《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持续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建设,通过发挥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加大指导力度。结合开展竞争合规指导“四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协会、进平台)活动,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教育的宣传指导,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专门人才,提升企业自我保护、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活动,充分运用短视频、直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创新宣传普及方式,加强宣传解读,加强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了解认知,提升社会影响力,凝聚社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商业秘密、尊崇商业道德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提升(2025年底前)。各地及时总结创新试点工作经验亮点,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加强跟踪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通过三年试点,逐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沟通,主动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形成地方党委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工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模式,确保创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为开展创新试点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引导发动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要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服务站(点)和联络员作用,加强宣传培训,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积极发动市场主体、高校、律协、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商业秘密保护社会共治,营造社会协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沟通交流。各地要及时了解掌握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上下沟通交流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创新试点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创新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研究解决创新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扩大试点的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三明市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细化措施
附件
三明市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细化措施
创新试点工作细化措施内容 |
责任单位 |
1.各地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调研,夯实开展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工作基础,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局重点围绕推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和工业园区商业秘密一体保护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深入明溪县、将乐县开展调研。(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2.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重点和特色,确定本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单位(项目),指导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市局根据各地情况,确定1-2个市、县联动指导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单位(项目)。(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3.各地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政策激励。(2023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
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科技、商务、工信、财政等部门推动落实 |
4.各地结合实际,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2023年至2025年持续推进)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联、商会、协会等推动落实 |
5.各地根据《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要求,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创建工作,注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开展。(2023年至2025年持续推进)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区、示范站、示范点)创建单位推动落实 |
6.结合开展竞争合规指导“四进”和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活动,积极指导各类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引导发动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促进商业秘密保护社会共治,营造社会协同监管的良好氛围。(2023年至2025年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7.将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年度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2023年至2025年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推动落实 |
8.组织参加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集中授课、网络学习、个案指导等,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培训,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23年至2025年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9.适时修订完善《三明市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指导工作规范化水平(2024年6月30日之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10.适时组织召开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及时总结提炼创新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深入开展。(2024年6月30日之前) |
市市场监管局 |
11.各地认真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模式。(2025年12月30日之前)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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