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206-0200-2022-00092
  • 备注/文号: 明市监规〔2022〕9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助企纾困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4-29 17:51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化省委“三提三效”和市委 “三新”活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发扬“冲冲冲”的工作作风,持续深化“五比五晒”,奋力建设“一区六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助企纾困,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便捷行政许可审批

  1.实行审批关口前移。对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两同时”,即注册审批科和医疗器械科同时启动,提供指导服务,实现产品备案和生产备案同时进行。企业申请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换证,申报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可先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适时组织现场检查。对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的,非必要时可免于现场检查。对年内拟列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的小作坊登记,先采取报备后统一发布目录的办法,解决小作坊登记长时间等待目录发布的问题。食品生产许可材料补正与现场审查同步,食品经营许可书面审查与现场审查同步,减少企业修改时限,提速办理。

  2.实行特事特办举措。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延续导致证书过期的企业,可先办理许可证延期换证。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重新办理健康证明但仍需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自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视同有效。

  3.实行容缺提速服务。进一步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等多元化服务举措,实现“审批不见面,办事少跑路”;推行容缺受理工作制,对于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在申请材料基本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采取先行受理与补充材料并行方式办理营业执照。

  二、强化包容审慎监管

  4.强化信用维护。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受疫情影响未开展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不予纳入清理吊销名单。对本级注册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提前停止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并开通电话咨询和辅导服务,推行“邮寄办、不见面”修复,做到即申即办。

  5.推行柔性执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对生产经营行为以指导提升、规范纠正为主,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6.加强行政指导。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等要求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确实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接受现场监督审核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发证机构可按要求采取远程检查。与当地网络餐饮第三方面平台直接对接,主动共享许可公开信息,助力平台对入网餐饮提供者许可信息的快速审查,实现监管许可部门、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者三家无缝对接,助推餐饮服务者线上开办经营。

  三、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7.持续落实降费政策。对我市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及相关产品免收检验检测费用。对受疫情直接影响较大的企业,减免计量器具检定收费。

  8.减少检查企业频次。优化“双随机”检查方案,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做到进一趟查多事、进一趟即办结、一次性说清、一次性检查、一次性联办;综合运用视频检查、资料在线审查、电话询问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9.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接申请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安排专人专岗审查,做到随到、随查、随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联合有关金融机构,指导、协助企业办理专利质押登记、质押贷款及贷款贴息项目,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四、精准服务企业发展

  10.提供高效技术服务。对新开办和延续许可企业的发证检验检测和防疫物资检验检测,实行“随到随检”、“随提随检”,提供“直达即直通”绿色通道。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优先安排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检验,为企业安全生产优先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免费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1.推动商业秘密保护提质增效。发挥各地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服务站、联络员作用,深入开展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形成多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12.建立“问需于企”工作机制。局党组班子成员每人挂钩一家困难企业,分级分类分色,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方案,采取代办、帮办、联办等方式,提供一揽子服务,做到宣讲政策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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