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医美机构“十二不得”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29 08:51

    随着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大家对美的要求日益提高医疗美容机构也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在追求“美美哒”的同时,如何才能确保安全呢?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相关行业秩序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

01 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美广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02 不得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03 不得宣传未经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04 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05 不得在营销宣传活动中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进行虚假宣传。 

06 不得发布含有违背公序良俗、对医疗美容服务及其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表述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 

07 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08 不得进行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简称等“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的行为。 

09 不得有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10 不得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利用网络违规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器械。 

11 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情形行为。 

12 不得利用宾馆酒店、居民住宅等场所,无照无证实施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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