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关于部署实施“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7-09-07 10:59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采购中心、市公共资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十届二次全会要求,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及推广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财购〔2017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购〔20173)要求和2017331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召开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工作推动会议精神,现就部署实施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点面结合,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应用。以整合共享资源、完善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府采购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着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政府采购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按时推广应用系统。系统在省级预算单位已完成部署,并于31正式上线运行。市、县(区)要按照时间步骤安排,分别于5171日前完成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工作,实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多方按权限对系统的分别使用。

(二)推进完善政府采购规则。采购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规则清理,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和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维护交易规则的统一性和合规性。

(三)推进信息公开共享。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项目信息、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供应商、专家等通过系统登记注册符合管理要求的信息,实现交换共享和互认。

(四)规范政府采购运行。通过系统使用和运用,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管理和内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和保证金收缴退还。加强评审专家使用管理,实现系统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和在线评价。

(五)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电子化监督,实现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留痕,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交易和预警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推进交易电子化。推动政府采购交易从依托有形市场向线上交易转变,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推动使用电子招投标、在线评标、电子竞价等服务功能,鼓励通过网上超市采购日常通用类商品。

三、时间安排

系统在市、县(区)两级分期部署,分阶段进行:20174月底前,完成市本级系统部署及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培训,20176月底前,完成县(市、区)系统部署及人员培训工作。201751系统在市本级采购单位正式运行使用,201771系统在县(市、区)正式运行使用。12月底前,在系统平稳运行后,市级根据全市实践和创新需要,对系统交易环节提出升级改造需求,升级改造方案报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把系统推广应用作为一项关系政府采购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201751日后所有市级政府采购事务全部在新系统中运行,201771后市、县、区所有政府采购事务全部在新系统中运行,不得出现线下操作、体外运行的现象。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采购监管,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利用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采购不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

(三)纪委监察部门将利用电子监察大数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对于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故意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强化问责,追究采购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内控有关要求,认真安排单位内部工作分工,确定各自职责,确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顺利运行。按系统数据要求,认真填报《单位基础信息情况表》。该表将通过政务内网发送至各预算单位,或自行到三明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各填报单位务必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于2017418日前上报至市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并同时通过指定邮箱(787369994@qq.com)上报电子文件。对未按时报送单位基础信息,系统因无单位基础信息而无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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