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兴祥贸易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6年9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因通过你单位住所(经实地核查该住所现不存在;法定代表人电话无人接听)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明市监撤告字〔2026〕8-1号,详见附件),内容是:拟撤销原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6月29日核准的福建省兴祥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备案。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联系电话:0598-8289151)对应领取《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明市监撤告字〔2026〕8-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明市监撤告字〔2026〕8-1号)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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