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6-08-06 17:02

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依据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理由

  接相关部门抄送线索,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8日,对当事人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违法线索进行核查,于2026年5月1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1.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三明市政府办公室抄送我局拟核查的金融组织名单之一。

  2.三明市税务局2026年5月28日提供的《关于协助调查企业纳税情况的复函》显示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月至今无缴纳记录”;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5月27日提供的《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显示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5月至今无缴纳记录”。

  3.经我局2026年5月18日查询“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网址172.23.25.228:8187/msip-portal/#/innerLogin),截至2026年5月18日,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状态”为“存续”;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歇业备案。

  4.经我局2026年5月18日查询“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172.23.25.228:8187/msip-portal/#/innerLog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2024年7月12日、2025年7月15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经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1月7日对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租赁方三明市三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60幢5层之四号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检查,三明市三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文华反映该公司租赁协议自2014年9月23日到期,原属三明市三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60幢地址上的建筑物已拆建新所,该楼幢地址编号已变更。

  6.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金曙,无接听电话,同时向当事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邮递发出询问通知书,在询问通知限期时间内未有当事人前来配合询问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交单1份、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函抄送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金融集团’‘金控’等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包含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企业名单,证明本次应立案调查事项和所涉及处理企业具体对象。

  2.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证明该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的经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原三明市工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1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2公司注销、歇业申请公告信息、企业年报信息),证明截至2026年5月18日该公司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歇业申请,企业状态为“续存”;证明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明市税务局提交的《关于协助调查企业纳税情况的复函》和《纳税情况证明》各一份,证明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登记社保参保、2020年至今无缴税记录的事实。

  5.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科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记录和照片,证明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二、拟处罚依据和内容

  1.截至2026年5月18日,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涉嫌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的违法行为。

  2.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5月18日尚未公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

  对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本案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的违法行为与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有牵连关系,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择重而处”的规定,本案适用吸收原则,择重而处,即以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福建乾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东锋        联系电话:0598-8223640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1层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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