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依据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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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理由
接相关部门抄送线索,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8日,对当事人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违法线索进行核查,于2026年5月18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1.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为三明市政府办公室抄送我局拟核查的金融组织名单之一。
2.三明市税务局2026年5月28日提供的《关于协助调查企业纳税情况的复函 》显示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2018年至今无缴纳记录”;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5月27日提供的《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显示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未登记参保”。
3.经我局2026年5月18日查询“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网址172.23.25.228:8187/msip-portal/#/innerLogin),截至2026年5月18日,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企业状态”为“存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歇业申请;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歇业申请。
4.经我局2026年5月18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2022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于2023年7月21日、2025年7月15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2026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用执法支队电话0598-8246855拨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139****6529进行复核,但电话无人接听;2026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人郑文晶、股东及监事檀艳锦、股东张巍邮递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对方于2026年5月16日前来我局配合询问调查。其中寄檀艳锦的邮递信件因无人签收被退回,寄郑文晶和张巍的邮递信件显示“妥收”,但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前来配合询问调查,且电话均无法接通。
6.经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4月7日到三明市闽中汽车城物业有限公司核实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登记住所,三明市闽中汽车城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配合并见证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已不在其登记的住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29幢三层1号305开展经营,该地址现为“三明乐学教育培训机构”所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交单1份、三明市政府办公室抄送我局包含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在内的企业名单,证明本次应立案调查事项和所涉及处理企业具体对象。
2.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证明该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的经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原三明市工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1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2公司注销备案信息、经营主体终止歇业公告信息、企业年报信息),证明截至2026年5月18日该公司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歇业申请,企业状态为“续存”;证明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公示2022年、2024年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明市税务局提交的《关于协助调查企业纳税情况的复函》和《纳税情况证明》各一份,证明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未登记社保参保、2018年至今无缴税记录的事实。
5.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人郑文晶、股东及监事檀艳锦、股东张巍邮递发出的《询问调查通知书》和退回原件,证明我局寄檀艳锦的邮递信件因无人签收被退回,寄郑文晶和张巍的邮递信件显示“妥收”,但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前来配合询问调查的事实。
6.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科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记录和照片,证明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二、拟处罚依据和内容
截至2026年8月6日,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涉嫌2022年、2024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所列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正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东锋 联系电话:0598-8223640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1层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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