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鑫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6月2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市监撤许字〔2026〕第05号),内容是:撤销原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4月2日作出的关于将罗向玲登记为“三明市鑫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的登记。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联系电话:0598-8289161)对应领取《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市监撤许字〔2026〕第0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明市监撤许字〔2026〕第05号)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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