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6-05-18 16:55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全市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4.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5.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7.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8.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二)广告违法行为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

  3.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6.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三)其他违法行为

  1.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网络交易活动监测、巡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不报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

  2.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3.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4.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对直播经营行为实施严格事前合规审核。

  5.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6.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7.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

  8.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

  9.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10.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www.12315.cn)或“12315”APP、微信/支付宝“12315”小程序提交线索。

  3.现场举报:直接前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线索。

  四、注意事项

  1.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请准确提供违法主体名称、地址、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截图、录屏、交易凭证等),以便核查。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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