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向乾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4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撤销行政许可告知,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下落不明,且经邮政寄送被退回,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明市监撤告字〔2026〕3-1 号,详见附件),内容是:拟撤销原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3月27日作出的关于福建三明向乾贸易有限公司登记罗向玲为监事的登记。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联系电话:0598-8289161)对应领取《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明市监撤告字〔2026〕3-1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明市监撤告字〔2026〕3-1 号)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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