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三明市市场监管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4-13 15: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现决定自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在上级未作统一部署的情况下,超越法定职权或管辖范围,违规跨区域开展行政检查;未按规定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或未依法解决管辖争议,即对管辖区域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在未取得当地有关机关配合的情况下,违规开展异地执法活动。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或者本级单位对内设机构、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评考核结果与案件数量或罚款收入挂钩;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等行为。

  (三)纠治执法“四乱”问题。乱收费,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者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收取款项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等情形。乱罚款,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罚款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乱检查,实施检查的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按规定公开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乱查封,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按规定公开查封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四)其他执法问题。执法简单、粗暴问题。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陈述申辩、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粗暴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标准过于模糊、存在冲突,执法要求不统一、差异大,任意适用裁量权,选择性执法,加重企业群众负担。执法“寻租”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执法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办理案件超时限、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和“三项制度”规定的情形。

  三、监督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598-8231068

  举报邮箱:smsjjc@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001室,邮编:365000

  四、线索提供须知

  (一)实事求是。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当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受理重点。主要受理问题线索征集范围中明确的以上方面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对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匿名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欢迎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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