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通告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4-03 15:45

  为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即将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即外卖平台等,含自建网站)开展餐饮经营活动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自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三、自查重点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自查。

  1.主体资质:应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载明地址相符,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

  2.信息公示:线上展示信息应真实准确,店铺名称与实体门店名称一致。按要求在平台设置“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平台页面设置相应标识,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原料管控: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依法严格落实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4.加工制作: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离、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5.场所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确保正常运转。严格落实防蝇、防鼠、防虫害措施。

  6.包装配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品进行封口处理(开启后无法复原),规范使用“外卖封签”。自行配送的,应做好配送容器消毒和温控管理,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7.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工作期间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欢迎外卖配送员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通过三明市“食安哨兵”随手拍二维码提交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组织开展线索核查处置工作。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