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压实电梯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局起草制定《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
1、致电联系,联系人:姬腾飞,联系方式:0598-8222653
2、信函邮寄,将意见寄至: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0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收。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
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检院三明分院,市电梯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压实电梯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7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3〕121 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评价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维保单位,含辖区外电梯维保单位设立的驻三明分支机构(名单参考附件1)。
二等级评价依据
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2025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维保质量安全现场检查考核表》(附件2)、《2025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电梯现场检查考核表》(附件3)、《2025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考核表 》(附件4)、《2025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安全电梯协会考核表》(附件5)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判。同时,根据近年来的评级情况,决定设定以下要求,在综合评判时作为重要参考。
1.对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内容拒不改正的,或受到1次行政处罚的,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级,1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B级。
2.因维保单位原因,致电梯发生一般事故,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3.未实施扫码维保作业的,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4.扰乱维保市场和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扣满10分的,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A、B级。
5.因维保单位原因,致电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伤亡事故后未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年度信用等级确定为D级。
6.存在虚假维保(含纸面维保行为)、拆除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回路、雇佣无资质人员进行维保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年度信用等级确定为D级。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由市局组织相关人员(市、县局特安监察人员,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并填写相关考核表。
(一)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
各维保单位对照《2025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维保质量安全现场检查考核表》(附件2)、《2025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等级评定电梯现场检查考核表》(附件3)、《2025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考核表 》(附件4)、《2025年度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安全电梯协会考核表》(附件5),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人员、资质条件自查,及时整改问题。
(二)组织现场检查(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1.对各维保单位开展综合检查(内业资料检查),重点检查维保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体系运行、档案管理、维保质量管理、扫码维保管理、电梯检验检测、巡检巡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困人救援记录等工作情况,逐人比对持证维保员。
2.对各维保单位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电梯使用保养情况、安全警示、使用标志、安全开关、五方通话、机房底坑、维保记录、维保公示、轿厢监控视频回放等情况。
(三)汇总评分材料(2026年1月25日前)
汇总各维保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电梯维护保养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一次检验合格率、扫码维保管理、电梯检验检测等情况,以及降低维保质量恶性竞争、行业自律情况、加分证明等。由市局组织人员对评分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四)评级结果通报(2026年2月中旬)
市局汇总最终评分结果,将维保单位年度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通知维保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被评为C、D级的维保单位要对负责人进行约谈。维保单位对等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诉,市局进行核实处理并反馈相关维保单位,对确属需要调整的予以重新定级。最终评级结果市局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维保单位要认真整理相关内业资料,提供安全管理手册、质保手册、维保人员档案、一梯一档、73号令落实资料等内页资料,并同时复印营业执照、许可证、员工近5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记录、维保人员名册(带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各2份并加盖公章。积极配合检查,检查时各相关人员应到岗。存在加分项的,应形成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市局特种设备科,逾期不再受理加分。
2.开展现场检查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发现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线索移送各县级局依法予以查处。
3.各评分单位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行风建设、遵守党风廉政等各项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此次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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