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6-02-06 16:47

  为深入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案件线索,诚邀你的共同参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不符;

  (二)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三)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性食品;

  (四)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等;

  (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食品;

  (七)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不到位;

  (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或者未履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服务等义务的;

  (九)其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三、举报途径

  举报热线:0598-12315   

  举报来信来函来访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四、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举报奖励

  对征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受理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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