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8-25 11:1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3·31”三元名佑火灾、“8·21”大田煤矿事故的教训,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我局起草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9月1日。

  1、致电联系,联系人:孙健清,联系方式:18065811786

  2、信函邮寄,将意见寄至: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2层,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宣传科收。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省、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落实“四个必须”(隐患排查必须彻底,各方责任必须压实,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出了问题必须严肃问责),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整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3·31”三元名佑火灾、“8·21”大田煤矿事故的教训,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密防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系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种设备事故,全力维护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化“两个责任”落实,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安全员、作业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动自查自纠,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扎实做好建筑保温材料、消防产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强化工许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督促其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加强辖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后处理。

  (三)严格安全防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和计量监督。重点检查化工、危化品、燃气等重点企业在用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督促企业及时将在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通过福建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申报强制检定备案,保障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

  (四)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要按照2025年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列出的使用单位清单,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在实施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记录录入监管系统并跟踪整改闭环,确保年底前100%完成检查任务。

  (五)深化特种设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围绕提升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标准体系等,持续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全链条安全治理、锅炉安全提升、客运架空索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冷库特种设备排查整治等工作。

  (六)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强化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宣贯,依法从严整治销售维修单位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

  此外,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加强对县级局的业务条线指导,加强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和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扛起安全生产责任。

  (二)迅速开展行动。要立足职能,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类专项整治部署,迅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立即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案件查办,做好行刑衔接。

  (三)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和整改落实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做到检查记录完整,精准施策整改,逐个销号闭环。对重大隐患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的,要提请属地安委会挂牌督办。

  市局各科室按照业务条线定期做好全市“百日攻坚”数据归集、汇总,并于12月 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局办公室(应急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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