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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8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你单位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现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市监处罚〔2025〕4-1号至4-15号,详见附件),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联系电话:0598-8246855)对应领取《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市监处罚〔2025〕4-1号至4-1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依法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98-8283080)。
特此公告。
附件:《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市监处罚〔2025〕4-1号至4-15号)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明市监处罚〔2025〕4-1号—三明市明商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明市监处罚〔2025〕4-2号—富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明市监处罚〔2025〕4-3号—三明市闽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4.明市监处罚〔2025〕4-4号—福建日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明市监处罚〔2025〕4-5号—福建省三明市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6.明市监处罚〔2025〕4-6号—福建省三明成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7.明市监处罚〔2025〕4-7号—三明市华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8.明市监处罚〔2025〕4-8号—福建省浩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明市监处罚〔2025〕4-9号—安信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10.明市监处罚〔2025〕4-10号—浙江旺道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11.明市监处罚〔2025〕4-11号—厦门华澳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12.明市监处罚〔2025〕4-12号—三明市汇元典当有限公司
13.明市监处罚〔2025〕4-13号—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
14.明市监处罚〔2025〕4-14号—福建八方典当有限公司
15.明市监处罚〔2025〕4-15号—福建正义典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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