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依据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违法行为的事实和理由
接相关部门抄送线索,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5月15日,对当事人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违法线索进行核查,于2025年5月2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1.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3日经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原三明市工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5747233000,住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39号1幢4号,当事人为三明市政府办公室抄送我局拟核查的金融组织名单之一。
2.三明市税务局2025年5月20日提供的《纳税情况证明》显示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已注销 截至2025年5月14日,系统内连续6个月以上无税收记录”;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21日提供的《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显示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无缴费信息”。
3.经我局2025年5月14日查询“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网址172.23.25.228:8187/msip-portal/#/innerLogin),截至2025年5月14日,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企业状态”为“存续”;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或歇业申请。
4.经我局2025年5月14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2024年7月12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经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26日对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三明市三元区涵涵蛋糕店经营人员配合并见证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已不在其登记的住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39号1幢4号开展经营,该地址现为“三明市三元区涵涵蛋糕店”。
6.2025年6月24日,我局向你公司以专门函件邮寄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至6月26日止,明确无人签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交单1份、三明市政府办公室抄送我局包含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在内的企业名单,证明本次应立案核查事项和所涉及处理企业具体对象。
2.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证明该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的经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原三明市工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1公司基本情况信息表)、(2公司注销、歇业申请公告信息、企业年报信息),证明截至2025年5月14日该公司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歇业申请,企业状态为“续存”;证明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税务局提交的《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和《纳税情况证明》各一份,证明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无缴费信息;在税务系统内已注销,截至2025年5月14日,系统内连续6个月以上无税收记录的事实。
5.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科联合执法稽查科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记录和照片,证明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6.该公司退件回单证明拟吊销告知情况。
二、拟处罚依据和内容
截至2025年5月14日,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涉嫌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依规办理歇业申请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所列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三明市鑫盛典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东锋 联系电话:0598-8223640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1层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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