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供水供电供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居民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向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价格自律。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规范计费收费模式。坚决杜绝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多收费用、不执行阶梯价格政策、将多个计价周期用量按一个周期进行阶梯计价、抬高用量阶梯等级多收费用等问题。
五、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对特殊机构、特殊群体应将价格优惠政策或收费减免措施落实到位。不得混淆用户性质,变相提高价格。
六、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变相将自身经营成本转嫁给用户,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收费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水电气领域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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