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福建省2025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于3月15日至16日举行。为规范我市考试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来明参考考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三元区、沙县区范围内住宿、餐饮、交通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考试期间造成的临时性需求激增,大幅超出正常价格范围定价,损害消费者权益。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住宿、餐饮、交通等有关行业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如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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