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时间:2025-01-24 15:22

  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办酒)将进入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现就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办酒)食品安全作如下提示:

  一、群体聚餐须申报。农村集体聚餐(办酒)桌数达到所在县(市、区)规定申报要求的,举办者应主动向当地村(居)委会申报登记,提前将聚餐(办酒)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食品加工制作场所、聚餐(办酒)举办者或承办者等信息进行备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当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市场监管所将按照当地规定上门指导。  

  二、工作人员须健康。厨师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帮工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每日进行晨检,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身体不适不得上岗,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要穿戴干净衣服、工作帽和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清洁。

  三、食品原料须新鲜。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新鲜,要求索证索票,不得供应野生保护动物、活禽,不得加工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不得供应非法捕捞长江渔获物等违禁水产品,不宜采购散装熟食、生食水产品、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不采购、饮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白酒,或未经检验检测的散装白酒。采购使用醇基燃料,要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四、容器设施须干净。餐饮加工用具与容器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存放于洁净容器和区域,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每餐结束后,应清洗、消毒并漂净所有食品容器和餐具。提倡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

  五、食品加工须规范。食品原料须彻底清洗,冷冻食物应流水化冻。一律做到食品存放、容器具及加工用具生熟分开、分类冷藏存放,烧熟煮透。饭菜当餐制作当餐食用,隔夜或隔餐的熟食制品需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六、公筷公勺须倡导。倡导使用公筷公勺,使用时不挑不拣、各取所食,避免相互夹菜;倡导实行分餐制,杜绝唾液、飞沫“口口相传”,从源头上阻断病毒、细菌的传播。

  七、消费观念须转变。积极弘扬和传承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摒弃“好面子、讲排场”的陋习,自觉做到酒席不铺张、宴请不浪费、点餐要合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传递“反食品浪费”理念,从每一餐做起,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倡导勤俭节约、文明用餐的“新风尚”。

  八、问题情况须报告。用餐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到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办酒)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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