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明市明商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时间:2024-12-26 14:37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分类处置,现经核对社保缴纳、纳税记录经排查认定,三明市明商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存在许可证被注销、名称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或“失联”“空壳”等情形。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闽政办﹝2023﹞25号)等规定,请上述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至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本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刘文胜

  联系电话:0598-8289160

  附件:三明市名称包含“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名单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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