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三明市胜英贸易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MA32TM3529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龙岗坊2幢一层1号店面
法定代表人:李胜英
经我局立案调查,三明市胜英贸易有限公司冒用李胜英身份信息,提交伪造李胜英签名的材料,于2015年7月14日在我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将李胜英登记为三明市胜英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我局决定:1.撤销原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的将李胜英登记为“三明市信光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设立登记。2.鉴于三明市胜英贸易有限公司系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陈志榕、黄冬梅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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