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2024年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18 09:06

  为认真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2024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和《三明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全方位做好2024年全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明确全市质量工作要点,我局起草制定《三明市2024年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18日至3月26日。

  1、反馈至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邮箱:1195846141@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0层,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收。

  联系人:夏雪玲,联系方式:0598-8270316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三明市2024年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2024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和《三明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全方位做好2024年全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明确全市质量工作要点,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有关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拓展省委“三争”行动,落实市委“四领一促”工作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创新质量工作措施,持续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培育质量强市标杆,打造特色区域质量品牌,奋力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产品质量监管

  1.强化重点产品质量抽查。强化质量技术帮扶,探索建立风险事前预防和监管服务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社会安全和民生健康的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抽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保障农产品质量要素。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和耕地质量保护行动,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实施稻草秸秆还田、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化肥投入定额制等耕地地力提升,加强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确保农药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度减少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2024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7.61万亩,其中改造提升项目14.35万亩,新建项目3.26万亩。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推动全市每家种养殖生产主体年平均赋码出证不少于30批次,市级每月、县级每周、乡镇每天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主体线上全覆盖巡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严格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渔业标准推广应用,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利用培训班、水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方式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提高养殖企业规范用药意识,督促引导生产主体规范、科学、合理用药,严格落实禁限用、休药期规定。在水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甲醛快速检测站并每日随机取样10-15个批次开展甲醛检测,对检测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要求停止销售,统一销毁,并报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4.加强重点林产品质量监管。强化食用林产品质量监管,健全完善监测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年内组织开展竹笋、油茶、锥栗等产品质量抽检290批次。用好“福建省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可追溯。结合培训班、林业科特派、“林农点单,专家送餐”等服务活动,强化食用林产品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守好食品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依据海关总署、福州海关的文件要求,做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工作。加强棉花质量安全风险二级风险监测,关注其他口岸进口棉花的不合格检出情况,做好进口棉花检验工作,撰写关区进口棉花二级风险监测情况报告。用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及时将检出的进出口质量安全不合格信息录入系统。(责任单位:三明海关)

  (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

  6.提升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监管,开展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对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导致反复信访投诉的,经住建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认定,对相关企业纳入通常行为记分。加强工程检测管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强化桩基检测质量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持续开展桩基检测质量监督复核。严格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加强对混凝土实体质量抽测,持续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抽查抽测。持续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日常“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严格实施动态记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市级质量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自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过程质量管控水平,积极申报创优项目,2024年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自建工程项目计划申报优质工程项目16个,其中省优2个、市优14个,打造品牌实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7.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加大对质量问题整改的督导力度,及时排查、防控和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推动提升质量监督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和完善“党建+标准化”示范化工地建设,指导新开工大中型水库开展BIM技术应用。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8.强化交通运输质量监管。落实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试点工作,持续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发挥试验检测质量管控作用,加强督查和预警分析研判,强化公路水运工程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质量安全监管。2024年新建改造农村公路210公里,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微改造”50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9.稳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统筹推进幼儿园达标创优,加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和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巩固、深化和提升总校制办学“3456”模式,新增一批总校,退出一批办学质量提升明显的分校,建设一批特色总分校。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推动创建省一级达标高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持续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三明学院建设省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一批学科平台,提升学科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县域文旅经济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助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着力推动文旅消费持续增长态势。支持建设一批公共文化新空间、乡村戏台,继续强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1.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68个示范性长者食堂,以新建设施或依托已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各类设施资源等方式,增补、提升助餐配餐服务功能,因地制宜解决老年人“就近用餐”问题。建设9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在社区建设具备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上门等功能的综合性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优化食品监管机制

  12.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做到应包尽包、应督尽督,实现每季度督导完成率100%。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13.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相关工作。扩大基层疾控实验室参与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比例,严格把关实验室质量控制。促进食源性疾病暴发检测和处置能力,督促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改造。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交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4.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全市食品抽检量达5.5批次/千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8.5%以上。健全完善市县食用农产品和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联络员和承检情况、基层抽样情况反馈制度。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100%,三个月按时完成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强化特殊食品和药品监管。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巩固特殊食品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按照省药监局工作部署,抓好抓实重点品种药品追溯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药品重点品种的追溯扫码率,积极探索药品追溯体系向使用环节的延伸,推动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参与试点药品重点品种在医疗机构的追溯覆盖管理工作。持续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聚焦重点产品、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UDI实施工作,推动UDI在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 打造区域优势品牌

  16.培育和壮大三明品牌。深入实施品牌强市战略,继续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更多“老字号”“百年老店”。组织企业深入参与中国品牌日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品牌培育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支持三明品牌创建行动。推进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建设,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和评价成果有效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17.加大区域品牌创建力度。持续做好福建三明沙县小吃富民产业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促进“沙县小吃”品牌和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持续推进“绿都明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培育,确保2024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数40个以上。组织做好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评选活动,力争获得1个福建省十大区域公用品牌和2个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明供优品”农产品公共品牌,加强供应链资源整合,推动各县社有企业、基层社以及开放办社企业统一使用“供销社”和“明供优品”品牌标识,丰富“明供优品”产品系列,提升品牌整体价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18.推进商标品牌工作。深化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指导全市15个商标品牌指导站,面向企业、产业提供扶持品牌培育、运用、管理、维权等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培育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商标品牌综合竞争力。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的“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9.推动林产业品牌建设。以全市454家规模以上林产工业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产品研发、“机器换工”和科技创新,打造一批成长型企业单项冠军。支持企业创建福建省名牌农产品等荣誉品牌,力争新增1家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5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项福建省名牌农产品,推动林产品品牌化、规模化经营,提高林产品质量。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森林康养人才培训,提升服务和接待水平,积极培育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品牌,力争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3个。(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六)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20.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出台《三明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三明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绿色建筑占比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1.推广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省上科技计划支持,启动实施一批资源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紧密跟踪收集高校、科研院所最新科研成果,并组织企业加大对接引进力度,促进更多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应用。聚焦我市农业特色产业、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为重点,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业绿色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成果、新技术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2.推进造林绿化及林业碳汇工作。高质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植树造林17万亩、森林抚育54.6万亩、封山育林18万亩。推动三明林业碳票在自愿减排市场等领域的应用,扩大“碳汇+碳中和”“碳汇+生态司法”规模。开展人工针叶林结构优化6.7万亩,建设多树种混交林1.6万亩,推进森林景观美化,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和碳汇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23.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推进明溪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通过国家评审。强化“绿盈乡村”创建成果运用,扩大“绿盈乡村+绿色金融”授信范围,推动明溪、尤溪、大田等地设立绿盈驿站,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严格执行生态修复相关技术规范,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24.加快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步伐。以绿色化、智能化、超低排放为方向实现技术升级,推进全市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与多元替代,完成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在用锅炉淘汰,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公交企业围绕双碳达峰目标,全面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采取“以新替旧”,有效减少碳排放。2024年计划淘汰传统能源车40辆,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减少传统能源消耗,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25.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发展“绿票通”业务,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结合地方绿色经济、转型经济发展,引导全市各金融机构积极加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对接,持续推广福林贷、益林贷等普惠金融产品。探索碳汇交易、碳汇金融、碳融资等方面创新做法和服务模式,为林票2.0、林业碳票推广提供高质量的金融综合服务支持。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激励活动等,推动金融机构优化绿色资源配置,提高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大绿色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市人行)

  (七)完善质量基础设施

  26.拓展标准化领域。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林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的全链条发展。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分院、氟化工研究院、永清石墨烯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等科技平台围绕氟硅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烯等重点产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联合相关产业链上的企业积极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27.增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打造技术创新、专利应用、计量测试、标准认定、认证认可和品牌培育的服务链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福建省氟化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构建“产、学、研、检”四位一体的现代化氟化工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强化医疗机构、道路交通、加油站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开展商品量、能效水效等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动,为企业提供计量咨询和测试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营造良好质量环境

  28.持续深化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加大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研判力度,提升ODR企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力度,协同各方力量,不断培育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9.提升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成效。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家具建材、家电、农资等民生领域和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办力度,着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确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剑网2024”“秋风2024”、青少年版权保护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开展网上图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网上书店(含微商、微店等)监管。开展印刷发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打击盗版盗印违规发行等行为。拓展软件正版化工作范围和领域,坚持正版化与信息化、信息安全相结合,推进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

  30.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产品以及重点服务领域,依法实施严格监管。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农资、烟草、知识产权等重点持续开展“昆仑2024”、“食安9号”等系列专项行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健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法院、检察院,市烟草局)

  (九)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31.加快重点产品质量提档升级。着力提高装备产品质量可靠性,推进数字技术与装备技术融合,推动智能装备加速研制和迭代升级。引导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继续深化实施消费品“三品”专项行动,组织申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指导行业协会开展相关技能竞赛,推进消费品企业提质增效。支持推动氟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烯、硅新材料等优势重点新材料创新生产和市场推广,加快推动传统材料产品迭代更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2.加强质量标杆培育。加强我市优秀组织和先进个人的挖掘和培育,按照三级政府质量奖三年滚动培育与发展计划(2023—2025)组织做好第九届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完成第六届三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开展质量标杆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分享和推广,带动所在产业、地区质量共同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3.引导企业加快质量管理升级。继续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手段和工具,引导企业导入各类管理体系,助推产业发展和优化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组织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加强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交流推广,发挥企业首席质量官示范作用,带动培养一批质量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促进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4.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媒体优势,加强质量主题宣传,积极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全员参与,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发挥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24年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要点》《三明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本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高效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宣传,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举办形式多样的质量品牌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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