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 2022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 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 2022 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三明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明市监知〔2023〕22 号)精神,我局起草制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补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5日。
1、反馈至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邮箱:smzscq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2层,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科收。
联系人:高杰,联系方式:0598-8289917。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补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支持范围等事项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2〕188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三明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明市监知〔2023〕22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
(一)申报对象
三明市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申报企业2023年度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获取的专利技术;
2.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手续。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技术政策,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有关专利权应被许可或被转让到三明市。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30%给予补助,每项交易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等复印件;
5.支付上述专利技术合同费用的支付凭证复印件(例如:银行电子回单、转账记录、发票等);
6.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7.专利证书复印件;
8.企业专利实施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企业专利技术研发的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专利产品销售合同、专利产品交易费用银行账单及发票等);
9.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附注内容不需要)或企业财务报表和企业缴纳社保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一)申报对象
三明地区高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申报单位2023年度通过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与中小微企业达成转化交易的专利;
2、专利交易的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我国登记注册企业;
3、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项交易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专利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
6.专利证书复印件;
7.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一)申报对象
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在明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3年度推动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给三明市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10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2.申报项目的专利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或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专利转让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补助标准
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2023年度撮合的专利转化交易合同复印件;
5.专利转让或许可费的银行进账单、发票复印件;
6.促进专利转化交易的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在专利转化交易合同中或备案材料中体现服务方);
7.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网址:https://lead.fjsippc.com),选择“公共服务”菜单下的“政务服务”,在“专利转化专项专区”中选择“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运用奖补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行在线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并在2024年8月9日前提交至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并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函、专利转化运用奖补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推荐函和汇总表纸质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报送三明市市场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需依照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工作(申报流程和申报日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对申报单位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市局。
(二)申报单位须无涉黑涉恶问题,且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除的除外)。
(三)专利许可或转让交易双方应不相隶属且非管理。
六、联系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
联系人:高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科) ,
联系电话:0598-8289917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沪明新村60幢12楼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科
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裘女士,联系电话:0591-6307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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